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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9-23,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转移风险创造价值

1、风险投资真的能够为创业企业创造价值吗

这可是个未知数,风险投资那肯定会有风险吗,还是选没风险的好,同样都是一个机会,为什么不选没有风险,又有创业的呢。

2、全面风险管理如何创造价值

企业经营过程中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这是客观现实;风险管理正是通过对风险的访谈、辨识、控制以达到降低风险和规避风险的目的,从而减少和降低了由风险发生而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全面风险管理创造的价值。

3、光大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信吗

光大银行是一家质地优良的中型银行。2009年,非利息收入占比接近20%,仅低于招商内、民生容。零售银行业务将得到快速发展。2009年其成本收入比为39.3%仅比浦发和兴业的高,光大银行在成本控制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其不良贷款率相对较高,2009年为1.25%,仅仅低于华夏。其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可控。光大银行最为人熟知的品牌是--阳光理财。2009年,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6.76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9.6%。银信合作叫停对其理财业务和净利润影响较小。光大银行提出“通过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创造价值”的文化理念,已搭建起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分为两条线,业务线派驻风险总监,风险线各部门各司其责,掌控各种具体风险。随着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光大将改善收益和风险的配比。2015年3月28日,光大银行正式实施拆分,理财业务将成立全资子公司。一般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相对来说都比较低,如果想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需要有一个风险的承受能力,因为收益高的理财产品一般风险都大。不过想购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就一定要做好风险控制。如果不会风险控制的话也没关系,可以找一家专业的第三方理财公司。

4、求中国平安专业创造价值的文章

专业创造价值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强调的就是“规”的重要性。大到一个国家的治理,小到个人的言行举止,无论做什么事都得有个规章制度,这不是约束,而是必需,按“规”行事,一切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只有按规操作,才能防范不必要的风险,无形之中也创造了价值。那么,何为合规?合规不仅仅只是一种规定,也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从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风险的界定来看,银行的合规特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根据新巴赛尔协议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合规风险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为银行增加利润,对于“合规创造价值”可以这样定义:指通过合规管理增强银行在金融市场的持续竞争力,增加盈利空间和机会,避免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为企业创造价值。 对于合规,身为一线员工,我个人觉得我们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做起。首先,从思想上提升,树立正确观念,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仅仅只是一句话,终究是需要体现在行为上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权益的能力,才能减少损失,实现价值最大化。如果不按规定操作,哪怕有时候只是一点点的疏忽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正所谓“差之毫里,失之千里”。同时我们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不是某一人来执行的,而是要一个集体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实施,互相配合共同进步,最终才会防患于未然。由于我们的合规文化建设尚不健全,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还相对薄弱,导致一些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影响了农信社的发展质量,所以我们目前要做的是把这种理念这种文化深入到平时的言行举止业务操作以及思想意识当中。其次,从行动上做起,提高业务水平,降低操作风险。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优质服务才能争取到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作为临柜人员,我们跟顾客有着最直接的接触,所以我们的一言一行会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决定和对我们信合的直观判断。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们要规范化,制度化,时刻注意自己的服务态度,谨记要给客户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同时也要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合规操作,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不徇私不越权,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严格按章操作,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任何一个岗位,也许有的看似平凡,实则不然,一个系统是由许多不同的或平凡或不平凡的岗位凝聚而成的,不论处在何种岗位上,我们都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明白是非找准方向,提高思想意识规范言行举止。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小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努力工作,踏实做事,本份做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高尚的人格品质,用实实在在的人生,来为我们基层事业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我相信,平凡的一滴水也会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平常的一块砖也会垒起万丈高楼!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合规”了,我们这个大家庭就会得发展得越来越快越来越好。从今天起,从现在起, 我们一起朝着“合规”努力,将合规进行到底,让自己成为一名严格合规的员工,使我们的大家庭更加井然有序,更加让人信赖,更加迅速、健全的发展!

5、我是中国平安保险的员工,现公司准备举行“专业创造价值”主题演讲比赛,江湖救急,跪求演讲稿~~~

专业创造价值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强调的就是“规”的重要性。大到一个国家的治理,小到个人的言行举止,无论做什么事都得有个规章制度,这不是约束,而是必需,按“规”行事,一切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只有按规操作,才能防范不必要的风险,无形之中也创造了价值。那么,何为合规?合规不仅仅只是一种规定,也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从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风险的界定来看,银行的合规特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根据新巴赛尔协议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合规风险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为银行增加利润,对于“合规创造价值”可以这样定义:指通过合规管理增强银行在金融市场的持续竞争力,增加盈利空间和机会,避免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为企业创造价值。对于合规,身为一线员工,我个人觉得我们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做起。首先,从思想上提升,树立正确观念,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仅仅只是一句话,终究是需要体现在行为上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权益的能力,才能减少损失,实现价值最大化。如果不按规定操作,哪怕有时候只是一点点的疏忽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正所谓“差之毫里,失之千里”。同时我们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不是某一人来执行的,而是要一个集体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实施,互相配合共同进步,最终才会防患于未然。由于我们的合规文化建设尚不健全,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还相对薄弱,导致一些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影响了农信社的发展质量,所以我们目前要做的是把这种理念这种文化深入到平时的言行举止业务操作以及思想意识当中。其次,从行动上做起,提高业务水平,降低操作风险。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优质服务才能争取到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作为临柜人员,我们跟顾客有着最直接的接触,所以我们的一言一行会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决定和对我们信合的直观判断。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们要规范化,制度化,时刻注意自己的服务态度,谨记要给客户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同时也要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合规操作,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不徇私不越权,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严格按章操作,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任何一个岗位,也许有的看似平凡,实则不然,一个系统是由许多不同的或平凡或不平凡的岗位凝聚而成的,不论处在何种岗位上,我们都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明白是非找准方向,提高思想意识规范言行举止。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小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努力工作,踏实做事,本份做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高尚的人格品质,用实实在在的人生,来为我们基层事业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我相信,平凡的一滴水也会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平常的一块砖也会垒起万丈高楼!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合规”了,我们这个大家庭就会得发展得越来越快越来越好。从今天起,从现在起, 我们一起朝着“合规”努力,将合规进行到底,让自己成为一名严格合规的员工,使我们的大家庭更加井然有序,更加让人信赖,更加迅速、健全的发展!

6、从风险管理角度看如何增强商业银行价值创造能力

摘 要:随着现代商业银行理论和企业价值理论的发展,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已经成为银行业的普遍共识,追求价值最大化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终极目标。农业银行虽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但产权制度的改革只是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经营管理水平与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才是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关键。

7、为什么说金融期货不能创造价值 不是投资工具 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

期货的诞生就是为了规避风险的。不过是对于有实物的经营者来说的。想通过期货赚钱的人,主要是为了在这个时间段内通过涨跌,买空卖空来挣钱,但他本身不创造价值,最多算是零和游戏。

8、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9、用劳动价值论 分析一经济现象~!~!~谢谢 急用:)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之争的探讨 摘要:马克思对于一些企业获得的较高的价值,既有本企业劳动创造的,也有外企业转移的可能性都有论述,但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特定的历史使命和历史背景的限定,马克思没有对这两种情况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较系统的分析和界定,这就为我们当代的经济理论研究留下了较大的创新空间。本文认为理论界将企业获得的日益增大的那部分价值或完全归结为本企业工人创造的价值或完全归结为外企业转移来的价值的说法都有些偏失。如果,我们将劳动的主观条件引入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分析中,将劳动时间作出自然劳动时间和密度劳动时间的区分后,我们不仅可以清楚地划分“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的界限,理顺“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的内在逻辑关系,而且能够更有效地分析“科技价值”、“垄断价值”和“风险价值”这些在现代社会日益凸现的现实经济因素的价值构成等理论与现实问题。 当今经济社会,现代企业获得的日益增加的价值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价值,还是外企业劳动创造的价值转移而来的,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由于这一理论与如何解释现实社会中“活劳动日益减少而新价值却急剧增加”的矛盾直接相关,因此,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也必须对这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一、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的现代之争 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认为,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而过去的物化劳动——只能转移旧价值,而不能增加新价值。但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科技化、生产自动化程度也在逐步升级,出现了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日益减少的情况下,新价值却在大量增加的现象。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面对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耗费不断减少和新价值成倍增加这一难以回避的经济现实对马克思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的挑战,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讨,并试图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解释,在这些解释与探讨过程中,一些学者变相地承认物化劳动也创造新价值,这实质是悖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不足为取,一些学者是在坚持马克思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基础对这一经济现实进行了种种解释,这中又有两种倾向性意见之争。 一种意见是用“总体工人”或“现代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予以解释,认为在现代企业中虽然活劳动量减少的速度与物化劳动的增加速度不成比例,但是这些较少的活劳动的复杂程度却在不断提高,它可以折合为多倍的简单劳动,能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我们在计算活劳动量时也不应该只计算现场操作的活劳动,还应包括“较直接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总体工人” [1],他们都是新价值的创造者。 一种意见是不同意上述解释,认为面对活劳动大量减少,新价值大量增加的现实,用“总体工人”的概念或“劳动程度复杂化”进行的解释既不完善也难以令人信服,尤其是将工人用手指按一下开启自动化机器或机器人的电钮这些微不足道的“第一推动力”也列为是较复杂的劳动,实际是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庸俗化了。而将上一个生产过程设计机器的科研劳动也作为“总体劳动”虽然可以增加总劳动的复杂程度,但这岂不推论出“旧劳动也可以创造价值”的结论。为此,他们提出,现代企业获得的大量新价值是该企业大幅度提高生产力,大量减少活劳动耗费从而降低个别价值的基础上,通过获取“超额价值”的途径形成的。换言之,是其它落后企业的劳动创造的价值转移过来的。 上述两种意见之争,都从不同的视角探讨和解释了劳动价值论与现代经济社会这一新经济现象的矛盾,但是,如果从较宽阔或较综合的层面来分析,这两种意见都未免有些偏失,对问题的分析都有些过于笼统。 本文认为,现代企业获得的那一部分较大量的价值应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本企业创造的价值,一部分是外企业转移来的价值。就现代企业获得的较大的新价值是本企业创造的还是外企业转移的价值问题,应视具体情况作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这样研究与探讨问题不但有益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视野的拓展,也能较客观地解释现代经济社会有关活劳动耗费日益减少与新价值日益增加的矛盾,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二“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理论的创新空间 就马克思本人而言,“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这两种情况他都承认,只是由于马克思经济学创立时的历史背景和当时马克思肩负的历史使命所限定,马克思在构建其庞大的经济理论体系时将一些在当时被认为是经济枝节现象抽象掉了,没有对两者内在逻辑关系作出较系统的分析和严格的界定。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当时马克思没有深入研究的这一问题,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却日益凸现了出来。成为经济理论界必须回答和经济实践者必须面临的问题,这也就为我们当代的经济理论研究留下了较大的创新空间。 马克思承认个别企业较少的活劳动可以创造较大的价值,他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到了自乘的劳动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2]这里,马克思所讲的生产力是个别生产力,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是指复杂劳动,是经过专门培养和训练,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劳动,这种劳动这同样时间里比平均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多,因此,这部分价值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但是,马克思从另一角度实际上又承认这些价值是其它企业转移而来的。首先,马克思在举例说明时认为,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企业“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1 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末他的商品的售价就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 [3] 。随后马克思又强化了这个观点,他说“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就会实现一个额外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而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却不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4]。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是认为超额的价值不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这主要在于他的基本理论逻辑是: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所以,个别企业获得的超额价值不是本企业创造只能是外企业转移来的。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体系中,马克思没有将这两种情况很好地统一起来,从而使得他的理论体系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这也是引起了理论界对这一问题进行长期争论的重要原因。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没有将这两种情况很好地结合起来的重要原因是: 第一,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率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的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他指出,“劳动的生产力,由许多事情决定,其中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程度的发展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数量和效力,以及各种自然状况。” [5] 这里劳动的主观条件是指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的变化,劳动的客观条件主要是指生产资料、技术条件。但是,马克思在分析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价值的关系时,又舍掉了劳动的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因素,只承认劳动的客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变化的作用。这样就没有办法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将劳动的复杂化因素和强化因素加进去,因此,就出现了个别劳动时间缩短,个别价值也减少,从而,个别企业获得的那一部分超额价值只能是其它企业转移来的。 第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内容是: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它是取决于抽象劳动的数量,抽象劳动量是由劳动时间来计量。价值量又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但是,马克思用来计量劳动量的劳动时间是自然时间,是用日、小时为尺度的有长度、有限度的时间。在逻辑上是承认1日为24小时,2小时是1小时的2倍。这样,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尽管个别劳动时间内增加了劳动支出,提高了劳动的紧张程度,使得单位时间之内的劳动凝缩了成一个较大量的劳动。但是,用现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进行价值计量时,劳动生产率提高后企业个别劳动时间是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个别价值也就只能小于社会价值。从而,个别企业获得的哪一部分超额价值也只能是其它企业转移来的。三“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理论的完善与探索 在逻辑上,要使得“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这两种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就必须从两个方面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完善与探索,以便为两种情况进行明确地界定提供理论根据。 首先,要将劳动的主观条件引入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分析当中。马克思在阐述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时舍掉了劳动的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作用,而认定劳动的客观条件和自然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只引起使用价值量变动,不会影响价值总量,所以就得出了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相变化规律。其实,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劳动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仅是一种理论推测,就现实而言,劳动客观条件的任何变化都不可避免地引起劳动的主观条件的变化,如采用新的或更先进的机器设备后,直接使用机器的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复杂程度可能降低也可能提高,但是,这时工人的概念可能不是一个单体,而是一个总体,就总体工人的劳动而言,其劳动的强度和复杂化都有提高的趋势。所以,一般意义上,劳动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变化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这也正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精髓。更何况,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劳动的客观条件单方面变动的情况只能是一种特例,更多的情况是两者的同步(可能是不同比例)变动。 其次,将计量价值量的时间尺度区分为劳动自然时间(外延尺度)和劳动密度时间(内涵尺度)。 其实,马克思也看到了劳动时间的“密度”尺度。马克思指出,“工人在同样的时间内增加劳动消耗,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更加细密地添满劳动时间的空隙。这种压缩在一定时间之内的较大量的劳动,现在是算作较大的劳动量。现在,计量劳动时间是,除了它的‘外延量’以外,还有它的密度。现在,十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紧张的小时,同十二个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松弛的小时相比,会包含相同的或更多的劳动,即已耗费的劳动力。因此,较紧张的一小时的产品同较松弛的小时的产品相比,会具有相同的或者更多的价值。” [6] 由于马克思将劳动时间确定为劳动自然时间,他虽然看到了劳动时间的“密度”尺度,看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动态运动,但是最后还是没有区分劳动的自然时间和密度时间,所以,他认为: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一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它的价值也就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生产一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多,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多,它的价值也就越大。如果,我们将劳动时间区别为自然劳动时间和密度劳动时间,这样,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尽管自然劳动时间缩短了,但是密度劳动时间却提高了,从而包含的劳动复杂化和强化的程度也都提高了。 如果,以上述两种情况为我们研究的理论前提,我们就会得出尽管企业生产一种商品的劳动时间缩短了,但是,它所创造的价值可能由于劳动主观条件的变化和劳动密度时间的提高也同时增加的结论。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楚地划分“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的界限: 第一,如果获得较高价值的企业是由于劳动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劳动的主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劳动复杂程度没有提高),带来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得活劳动相对减少或单位劳动时间缩短了,这时这个企业所获得的超额价值一定是其它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的企业创造的价值转移来的。 第二,如果获得较高价值的企业是由于劳动的主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劳动客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带来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得活劳动相对减少或单位自然劳动时间缩短了,但是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强度都提高了,这时这个企业所获得的超额价值就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而不是外企业转移来的。 马克思创立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时,所处的时代背景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其中,在马克思时代没有十分凸现,马克思没能进行深入研究或基本舍掉了的科技因素、垄断因素和风险因素等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的关系问题,在现代社会中却已经成为价值构成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因此,分析价值问题,尤其涉及到“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理论,不可避免要回答科技价值、垄断价值与风险价值等究竟是本企业劳动创造的价值还是外企业转移的价值等这些问题。这些价值关系的确认与界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问题的理论基点。 首先,现代社会,科技劳动是复杂程度特别高的劳动,因此,科技产品的价值也特别大。如果科技劳动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相一致,那么,科技劳动产品的价值是本企业科技劳动创造的,不存在价值转移问题。但是,现实经济社会中,科技劳动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存有巨大的悖离性,使得科技劳动创造的价值并不等于实现的价值,而科技劳动实现的价值也不等于本科技企业内科技劳动创造的价值,前者往往大于后者,这部分价值则是外企业转移来的。因此,在科技企业中科技劳动“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也都会存在。 其次,从垄断价值角度来看,垄断价值作为垄断组织凭借对科技、生产和市场的独占而实现的价值包含着本企业价值创造与外企业价值转移的两部分。如果垄断企业是凭借对复杂程度较高的劳动的独占而获得的垄断价值应是本企业创造,因为,尽管这类企业的活劳动量少,但劳动的复杂程度却很高(如微软的产品),在现代社会可能是自乘的千万倍简单劳动。如果垄断企业是凭借对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的独占而获得的垄断价值则主要来源是非垄断企业和小生产者劳动创造的价值转移来的。 其三:从风险价值角度来看,风险价值是企业预料之外的那一部分实际获得的价值。如果这部分价值得益于本企业劳动复杂程度或强化程度提高则是本企业创造,否则,则是外企业转移来。在现代社会,风险价值中有一部分必然是外企业的价值转移而来的。因为,当今经济社会的风险因素已经成为主宰人类经济活动命运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即使人们事先进行了尽可能详尽的分析和周密的安排,但总还会有一些无法把握的随机因素和未能预见的情况使最终得到的结果与理性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以致企业有可能获得期望之外的价值,也可能遭受意外的价值损失。由于风险因素的作用,一个风险企业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不对称是经常的事情,一个成功的风险企业,其实现的价值往往极大于本企业的价值创造,一个失败的风险企业其实现的价值往往低于本企业的价值创造或完全无法实现。而成功的风险企业获得的大于自身价值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恰是失败的风险企业没有实现的那一部分价值转移的。这也正是风险价值的一个明显特征 因此,一个正常企业(不包含科技因素、垄断因素和风险因素)获得的价值(用W表示),很可能包括自己创造的价值(用W1表示)和外企业转移的价值(用W2代表)这样两个部分。即:W=W1+W2,如果加入科技价值(用S表示)、垄断价值(用M表示)和风险价值(用R表示)的因素。那么,企业可能获得的价值构成为:W=W1+W2+SW1+SW2+MW1+ MW2+RW1 +RW2 总之,当我们对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之争的问题作了这样的理解与探讨之后,我们不仅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中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两个问题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也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能够更有效地分析当今经济社会诸如垄断价值和风险价值等这些经济因素的新变化,能够更有力地解释与这些经济因素相关的一些实践问题。注释:[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56页。[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54页。[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52-353页。[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99页。[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1页[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49-450页

材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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