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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关于《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大力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推动我市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5月28日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回复我局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监管科。(联系人:蓝媚 电话:0763-3376010 邮箱:296510929@qq.com)

  附件: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进一步明确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目标,明确阶段性任务,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新常态下顺应宏观环境变化,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我市装配式建筑起步较晚,与国家、省政府提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我市的地理位置以及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技术规范、标准及政策,以项目带动产业发展,通过产业促进项目建设,切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一)国家、省政策扶持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具有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是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途径。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71号)正式印发,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政策支持。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出台,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运用,提出了十五点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以及保障措施,为装配式建筑打开了市场通道。

  (二)明确政策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2017年6月,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化中要以贯彻执行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为重点,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以全面提高我市建筑产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以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以装配式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实现我市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三)企业加快步伐发展装配式建筑。在市各有关部门关心支持下,朝南房地产、广东华坤等企业均表示未来将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积极创建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和科技支撑项目,与我国领先的新型住宅制造工业企业远大住工集团积极探索合作模式,争取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实现远大住工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成果的市场导入,为清远建筑市场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工业化产品。

  二、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十三五”期间,清远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化必须以绿色建筑为发展方向,以住宅产业和公共建筑为重点,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三位一体融合发展。

  (一) 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为指导,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挥装配式建筑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先导性作用,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稳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实现建筑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稳妥推进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 基本原则

  “十三五”是清远推进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关键时期,推进装配式建筑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为主。政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企业主体能力建设,形成市场竞争有序,政府、企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

  2、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制定推进措施,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建设投资公共建筑建设为突破口,在燕湖新城和省级职教基地等重点区域建设中率先推进装配式建筑,基本实现居住建筑全覆盖、公共建筑渐进发展。以建设示范基地为重点,实现科技进步、产业模式、产业价值上的全面突破,并将示范基地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市行政区域。

  3、产业整合,提升品质。装配式建筑要树立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坚持设计、施工、装修、运维一体化,注重全过程、全产业链的发展,注重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发展、工业化与节能环保联动,全面提升建筑品质。

  4、科技先导,创新转型。推动装配式建筑要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发展。

  三、发展目标

  全面完成广东省建筑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建立适应广东特点的装配式建筑制度、技术、生产和监管模式,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探索制定区域性规划、标准、技术、产品体系,建立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培育、发展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培养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管理专业化队伍,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效益和品质,实现装配式建筑快速、健康、全面发展。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基地和项目是整体产业的根基。为确保清远市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市场、企业情况,计划到2020年,全市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省级装配工示范工程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1-2个,充分发挥对粤东西北地区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将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举措纳入制度建设范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与现有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制度完善,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带动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

  1、完善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以法制为保障的装配式建筑推进机制。结合上级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出台清远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规定,从制度层面明确推进主体、政策保障、配套措施、工作要求,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推进机制。同时,将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其全装修等纳入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范畴。

  2、加大力度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土地供应环节入手,严格落实出让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把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强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的责任落实,从项目报建、设计审图、竣工验收等监督环节,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跟踪,确保装配式建筑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开展全市装配式建筑稽查工作,检查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3、完善并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激励政策。积极落实现有规划奖励、节能资金补贴、墙材专项基金减免等激励政策,引导建设单位主动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等安全可靠的新技术,研究发布装配式工程项目分阶段验收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二)科技引领,完善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体系

  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研发基地为基础,合理利用建筑产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加大装配式建筑科研投入,围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生产工艺、施工工法和部品部件,开展技术攻关,不断提升全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的竞争力。

  加快装配式建筑安装工艺的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工业化生产工艺,鼓励采用预制外墙与饰面一次成型、门窗预埋、夹心保温墙板成型、饰面混凝土等技术、产品。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现场施工工法,研究装配化吊装、构件安装、节点连接、装配校正、成品保护及防水等核心技术。重点实施针对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的安全防护,推广运用定型化可变动防护设备和可移动工具式防护架等,确保工地现场安全施工。进一步研究BIM技术,完善模数协调、建筑部品协调等技术标准,推动保障房、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的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体系,完善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标准,编制相关的的技术指南和实用手册。探索完善适应工业化生产的工程造价和定额标准。

  (三)务实创新,推动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

  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要求,对目前的建设管理模式进行相应调整。重点从突破设计、施工、构配件(建材)生产、装修、维护环节互相独立的现状,着力打造延伸融合、集约优质的一体化建设模式,围绕装配式建筑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1、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模式。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特点,鼓励设计向构件生产、施工安装延伸和施工向构件生产、设计延伸的产业发展模式。推广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先行试点,重点是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并逐步向社会投资项目延伸。进一步探索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发、设计、施工一体化,推广龙头企业实践经验,通过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和合理调配,进一步优化成本控制。

  2、提高室内装修产业化水平。加大装配式住宅同步实施全装修的力度,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清远主城区内及重点功能区装配式商品住宅全装修,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推进建筑设计向室内装修设计延伸,支持轻质内隔墙、吊顶、地面等内装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应用,鼓励整体卫浴和整体厨房等部品模块化应用。

  3、推动预制构配件市场发展。推进建筑部品和构配件模式化、标准化、集成化的技术研究和发展,建立以部品为基础的建筑产业化生产体系,逐步实现主要结构构件的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销售。积极开拓市外市场,加强本地构配件产品的展示、销售,降低销售成本。

  (四)市场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各方主体的作用

  以争创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传统建筑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集聚产业优势资源,发挥清远建筑业的整体优势,树立清远企业在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1、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制定、落实激励性政策措施,对装配式建筑进行引导,对建筑工地进行更严格的扬尘控制措施,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提高设计-施工一体化、土建-装修一体化、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能力;鼓励设计企业提高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的技术集成和服务能力;鼓励施工企业提高现场绿色施工、构件安装质量的能力。扶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能力突出的骨干企业,带动并提升清远装配式建筑的整体发展水平。

  2、支持企业组建装配式建筑联合体。引导全市优秀建筑企业,重点是设计、施工、开发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组成产业集团或联合体,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断扩大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和深度,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提升参与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认真落实建筑产业化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开拓创新,加快培育国家级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提升清远装配式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

  3、科学安排预制构件的生产产能。鼓励现有的预制构件企业和混凝土搅拌企业转型为构件工业化生产企业,鼓励企业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产能,引导企业适度规模发展。加强本地企业发展信息交流,及时公开本地及周边市场信息,鼓励企业向周边拓展市场。通过扬尘管理、环评控制等措施,逐步淘汰产能落后的小型生产企业,维持装配式建筑构件基本的供需平衡,防止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

  4、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的应用。要鼓励企业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融入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鼓励企业开发配套软件,实现产业链环节数据共享。推广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方式,提高施工图设计精度和施工效率。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开展施工模拟、现场监测、可视化控制技术研究,以实现高精度安装控制目标。鼓励企业对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过程服务,提高企业设计、施工、运维等全过程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五)质量为本,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监管能力

  认真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相关措施,围绕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管理制度,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全市建筑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加强预制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支持企业对产品生产进行全过程记录、管理,关键信息资料要长期保存。加强构件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督,以项目为单位,建立构件生产厂派驻监理制度,严格实行第三方检测,确保部品、构件质量受控。进一步健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设计质量和责任落到实处。提高装配式建筑构件、部品的检测、抽查比例,探索运用构件芯片识别技术,实行生产企业质量终身制。

  五、具体举措

  (一)制订装配式建筑配套政策。在装配式建筑推广初期,强化政府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引导,出台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鼓励政策,从市场需求、土地供应、财政支持和容积率奖励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业主积极性。科学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计划,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如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学校、市政工程等)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并逐步提高应用比率。对具备条件的住宅用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应予明确须按照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并将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方式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予以推进。

  (二)加快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以龙头建筑企业或建材企业为支撑,推进集聚集约发展,打造2-3家科技含量高、影响力较强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培育装配式建筑企业集团,引导设计、开发、施工、部品生产、物流以及科研单位组建装配式建筑企业联盟,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集团。将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安排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应打造装配式建筑园区。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粗放落后型工业企业加快淘汰的时机,支持相关建筑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积极推动预制构配件及部品生产、钢结构等一批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

  (三)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认真执行建筑产业化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施工、监理行为,完善装配式建筑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预制构部件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结构性能监督管理,加强施工过程预制构配件节点连接、注浆、大型构件吊装等工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推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框筒结构)、钢结构与轻钢结构,积极应用非承重类建筑内外墙板、叠合楼板、阳台、楼梯等预制部件,逐步推广采用预制主体结构构件(框架柱、框架梁和次梁、抗震墙板、连梁等),稳步提高预制装配率。强化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定额、图审、质监、安监、验收等相关环节监管,严格执行住建部预制装配式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规范,创新监管方式,鼓励采用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EPC)项目总承包模式,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四)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强装配式建筑体系研究,支持建筑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研发新的工法工艺,提高生产方式和企业管理水平。支持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并购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研发机构,加快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等载体建设,对企业设立的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积极争取享受省、市科技扶持资金补贴。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大型构件吊装技术、连接节点防裂防渗技术、主体结构之间或与预制构件之间连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掌握一批装配式建筑的前沿技术,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广应用BIM技术,仿真模拟施工全过程,逐步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维护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可追溯信息记录,实现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五)大力开展试点示范活动。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以住宅产业化建设为切入点,优先选择保障性住房作为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试点示范项目,每年要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重点示范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不同预制装配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技术;二是国内现有成熟技术与产品,包括叠合楼板、外墙板、内墙、门窗、阳台、楼梯等部品的工业化生产与安装;三是我市开发的适合清远地区资源和气候特点的预制构部件及配套产品,包括装配式自保温外墙板、装配式轻质内墙板、高效连接技术等产品与技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政府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工作责任。各地政府要牵头成立建筑产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成员由发改、财政、经信、质监、环保、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组成,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建筑产业化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健全建筑产业化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示范宣传。及时总结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的经验,面向社会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政府及主管部门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宣贯、观摩等活动,了解装配式建筑施工理念,增强装配式建筑施工意识。通过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对装配式建筑进行宣传报道,普及装配式建筑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的导向作用,加大对试点项目、示范工程的媒体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全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快培训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鼓励职业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积极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装配式建筑发达地区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发展理念和技术经验,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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