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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26,来源:造价者,作者:

山东省:济建发〔2018〕30号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建发〔2018〕30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全市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水平,按照《全市城乡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济南市城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城乡建设委《全市城乡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扬尘治理工作体现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断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

  二、整治范围

  我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

  三、整治提升重点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质安处牵头,市质安站配合)

  1.强化行业监管。市、县(区)主管部门要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严格安全监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站)抓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全面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继续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督促参建各方切实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抓好对人员的管理。加大参建各方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的检查力度,保证参建各方质量安全机构体系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3.突出重大危险源预警、管控处置。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危险部位、设施、场所进行检查、检测,建立预警机制,进行分类管控;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聘用专家查隐患的方式,实施不间断,常态化安全督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监控范围内,安全生产运行状况持续良好。

  4.加快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过风险点确定和危险源辨识,全面分析建筑企业生产活动存在的风险;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树立标杆,分步推进,培养30家市级标杆企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或机构开展风险排查和等级评定。力争今年年底在全市建筑企业建立比较完善、有效运行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5.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演练。在重大时间节点、敏感时期和灾害易发期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通畅,完善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人员、车辆和装备,加强处置突发事件演练。

  6.创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抓好2个省级安全生产体验式教育基地试点的培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建设市级安全生产体验式教育基地试点。

  (二)提升工地文明施工水平。(质安处牵头,扬尘处、市质安站配合)

  1.推行仿真绿植围挡,打造城市风景线。工地周边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设置连续、整齐划一、高度一致,不得有缺口、裂缝、倾斜;围挡材料宜采用定型化彩色钢板,面层钢板厚度不低于0.8mm,钢板背面应设置龙骨加固,施工周期较长的,可据实采用砖砌围挡;围挡高度一律为2.5米(含基座高度)。根据城市提升工程要求,鼓励使用仿真绿植围挡、绿植文化墙对工地围挡进行装饰美化,仿真绿植铺设应平整、紧绷;推广可周转、定型化、装配式围挡;加强对施工围挡的维护管理,破损、断裂的及时更换,围挡上不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做到无安全隐患、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和严重变色。

  2.开展公益宣传,围挡变身“城市文化墙”。大门外侧应当在围挡墙醒目处悬挂“七牌两图”;围挡必须进行公益广告宣传,面积不少于30%,内容按照市文明办要求设置,严禁设置商业广告;及时更换污损挂牌、公益广告等。

  3.工地出入口实施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各出入口大门的设置应符合济南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要求;主要出入口应制定门卫制度;门头应有公司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保持干净整洁。

  4.打造高标准施工现场。

  (1)打造高品质作业区。主要进出口处必须设有“五牌一图”;主次道路必须采取硬化处理,道路要保持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按要求设置排水系统,保持排水通畅、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适当位置应当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标语和标牌要规范、整齐、美观;合理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2)物料堆放“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合理布置、堆放,做到安全、整齐堆放,不得超高;料堆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用机具和设备应及时出场。

  (3)施工围护整齐划一。建筑物外立面防护架搭设要规范、整齐、美观;安全网要平整、绷紧,密拼连接不得漏挂、松脱,及时更换污损的安全网;脚手架上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城市主要街道两侧高大建筑外防护架,在建筑平面设计条件适合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新型整体升降式脚手架。

  (4)办公区机关化、生活区家庭化。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护栏措施;职工宿舍应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厨房、厕所按要求设置,严把食品卫生关。

  5.工地周边清洁美观。加强对工地出入口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安排专人进行清理保洁,根据天气和气温情况实时洒水降尘,路面保持干净、整洁、不起尘,遇污染天气应适当增加清扫及洒水频率。

  6.把物业化管理模式引入工地。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逐步推行物业化管理模式,对工地现场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实施系统化管护,实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的提升;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让物业公司专职物业管理人员负责保洁,建筑工人专注于改善技能,助推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变;物业队伍从文明施工管理入手,由粗放式管理逐步转变成精细化管理,促进建筑工地管理进入新时代。

  (三)严格工地扬尘治理。(扬尘处牵头,市质安站配合)

  1.严格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开工前扬尘治理设施联合审验制度,对不具备“6个100%”标准条件、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的,新开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扬尘防治措施验收表》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审核表》。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要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数据和视频有效传输率达到90%以上。

  2.实施挂牌管理。

  (1)履行部门牵头职责。制定《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综合督查考核办法》)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和各县区的综合督查考核机制。从县(区)自查、部门督查、在线监测数据三个方面综合测定每个建设工程的月考核得分,根据得分对全市工程项目实施红、橙、黄、绿挂牌管理,区别对待、精准监管;根据辖区内建设工程挂牌情况,对县(区)进行月考核评定、资金奖惩和季度排名通报。通过督查考核、挂牌管理,层层压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以责任落实促进扬尘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2)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根据《综合督查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市及县(区)两级质安站、市扬尘办督查组每月对全市范围在建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拍照或录像取证,移交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督查检查责任到人,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人盯防。

  3.推行科技治尘。一是探索通过控制土壤含水率,发展绿化、固化及微喷技术等,多方式满足裸土抑尘要求,逐步减少防尘网使用量,消除废旧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二是探索航拍、遥感等先进高效的巡查手段,及早发现问题,尽快预防扬尘污染。三是实施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优化、升级。对移动端的功能进行扩展调整,包括系统展现形式、地图展现内容及格式、超标报警、统计分析、设备准确性分析、移动执法拍照等功能,对视频监控的功能进行优化,保证项目信息准确性。与市城乡建设委及各县(区)的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打造一体化的扬尘监控平台。

  4.实施裸土绿化。在全市范围施工工地、闲置建设用地开展裸露土地绿化专项整治行动。工地围挡围墙内(即用地红线内)裸土绿化由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大型建设片区内多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共用、交叉区域绿化责任由建设单位划定;未出让闲置土地的裸土绿化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已出让闲置土地的裸土绿化由取得该土地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便道(市政道路与项目之间的连接通道)两侧的裸土绿化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在硬化、覆盖措施的基础上,对长时间不占用(一般三个月及以上)的裸露土地建议、鼓励采用绿化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委成立全市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市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的时限、重点、步骤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建筑工地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面整改提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站要抓紧组织召开动员会,深入发动和督促本辖区施工企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层级任务和责任,确保全员发动。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使在建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升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站要制定详细监督检查计划,挂图作战,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统筹安排房屋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整治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把整治提升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扬尘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市城乡建设委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站成立由委分管领导带队的督查组,持续开展明查暗访,不断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区)落实情况实施督查。

  (四)完善信息报送。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应安排专人负责整治提升行动信息报送工作。5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市城乡建设委,每周周二10点前将上周检查情况上报至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站,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站汇总后上报委质安处。

  (五)强化激励惩戒。按照“严格管理、依法惩处、绝不姑息”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差或达不到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约谈、警示、建议执法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暂停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济南建筑市场的处理措施,同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评价扣分,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信用评价加分奖励,以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联系人:

  市质安站 唐春凯 联系电话:0531-61378700,电子邮箱:jdzzgbaq@163.com

  委质安处 张洪霞 联系电话:0531-66605632,电子邮箱:zac5632@163.com

  委扬尘处 张书博 联系电话:0531-66605608,电子邮箱:a6660566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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