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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02,来源:造价者,作者:

福建省:厦建工〔2018〕111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厦建工〔2018〕111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8〕3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厦安办〔2018〕8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设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请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指定一名联络员,每周一报送本单位上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活动总结请于6月28日前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邮箱:xmjsgc@163.com)。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5月29日

厦门市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结合建设行业特点,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为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 6月1日-30日。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锦良,副组长:庄毅伟,成员:张清辉、刘以汉、肖望强、蔡森林,办公室设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行业协会、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建筑材料设备协会建筑机械分会配合并提供技术指导,市管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活动。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分别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保障活动所需经费。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动和组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主要负责人要参加1至2 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层层开展检查督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二)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要发动系统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文件。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贯培训、安全知识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岗位技能竞赛、安全专家在线访谈、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发放安全教育读本等多种形式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安全法治观念,提高安全技能水平。同时,还要发动行业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网络安全月系列宣教活动和省组委会在“福建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上开展的“我为安全生产代言”为主题的“福建安全月味儿”“安全在我心中”微信接龙系列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

  2.开展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积极参与市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现场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到活动现场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可通过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有奖竞猜、体验活动等形式,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3.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消防、防汛等应急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观摩,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开展示范引领活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深入挖掘安全生产工作到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广泛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召开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加快企业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月1日我局将联合市环保局、安监局、执法局、市容考评办召开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暨防汛应急演练施工现场观摩会。

  5.开展送安全技术送温暖活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可开展为一线农民工送温暖活动,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一线,了解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农民工赠送防暑降温等用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为项目提供安全服务,解答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鼓励施工企业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依靠专业力量深查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6.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和行业企业要通过组织从业人员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参观安全科普体验馆,开展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省厅将组织开展防范建筑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班。参加对象为2017 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邀请专家授课,强化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并组织考试。

  7.实施“七进”扩面提质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机关、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增强。

  8.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建筑工地职业病防治现场咨询和专家答疑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培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能力水平;制作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提升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推动企业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65号)和《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制度的通知》(厦建工〔2018〕76号)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强化预防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组织、发动所有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厦建工〔2018〕91号),对在建项目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3.加强监管执法。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抽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和建设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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