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建办〔2018〕200号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办〔2018〕20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鄂建办〔2018〕157号)的部署安排,5月下旬至6月上旬,我厅成立三个督查组对武汉、鄂州、黄石、黄冈、仙桃、荆州、孝感、襄阳等8个市州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重点对各地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化”要求和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在建工程项目61个。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共下达执法建议书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
二、主要问题
(一)扬尘防治“六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设置降尘喷淋和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存在道路未硬化、裸土覆盖不到位等现象。
(二)深基坑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深基坑施工项目存在基坑支护未按设计图纸实施,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后未进行审核和专家论证,未按规定进行变形监测且出现局部坍塌,基坑内电缆线未架空使用等问题和隐患。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高支模工程未按专家审批方案施工;模板支撑架梁底立杆未与满堂架连接,顶托外伸长度超规范要求;塔吊吊装违章操作,长短材料混吊等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整改落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组织复查验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二)严格监督执法。对下达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代表的项目,要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实,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及时上报省厅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三)报送整改材料。各受检市州住建部门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本次督查所发现问题和隐患的书面整改资料,以及实施处罚情况逐级上报至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 陆
电 话:027-67120972,67120970(传真)
邮 箱:15030118@qq.com
附件: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项目汇总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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