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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2-01,来源:造价者,作者:

重庆市:渝建〔2018〕298号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第3期)

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第3期) 

 渝建〔2018〕2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市委“8+3”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控汛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18年6月5日至6月6日,市城乡建委第1督查组对渝中区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大督查大执法,市城乡建委第4督查组对綦江区、万盛经开区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大督查大执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上述3个区县的共12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证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和实体安全隐患,以及《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的通知》(渝建〔2018〕152号)中明确的其他检查内容,进行了深入检查,共发现项目无证施工违法行为2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65起,实体安全隐患63项;对12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共记104分,对其中1名项目经理1次记满12分。    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督查发现,万盛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玻璃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建平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万盛经开区滨江壹号?首座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应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三、安全管理行为情况    (一)建设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不到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等11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重庆合景天銮项目平基土石方工程(建设单位为重庆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存在未在施工合同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参与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綦江中学迁建工程A区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綦江中学),建设单位存在未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并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参与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    (二)施工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施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等45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下列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    1.渝中区中华路小学改扩建项目平基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项目人员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经理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未有效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日检,项目未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突出问题。    2.解放碑时尚文化城平场及边坡支护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项目人员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日检,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程序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3.重庆合景天銮项目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单位为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未有效到岗履职,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未及时开展周检并排查处理现场安全隐患,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日检,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程序不规范,未落实危化品安全管理措施的突出问题。    4.綦江中学迁建工程A区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未组织制定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清单,项目安管人员对项目危大工程安全检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5.綦江红星国际小区B区2#楼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未及时开展周检并排查处理现场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    6.綦江区城市交通综合体第三标段(B区)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未及时开展周检并排查处理现场安全隐患,项目安管人员对危大工程安全检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7.万盛经开区滨江壹号?首座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程序、交底与验收不到位,项目安管人员对危大工程安全检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8.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一期)西城区(七标段)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交底、验收到位,危大工程未按照方案进行施工,项目安管人员对危大工程安全检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三)监理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监理履职不到位、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共9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渝中区中华路小学改扩建项目平基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一期)项目(监理单位为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存在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监理合同变更备案,未审查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的突出问题。    四、实体安全隐患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项目存在63项实体安全隐患。其中,下列项目安全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渝中区中华路小学改扩建项目平基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边防护搭设不规范,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存在高坠与坍塌隐患。    2.解放碑时尚文化城平场及边坡支护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操作架搭设不规范,马道侧向支护设置滞后,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存在坍塌隐患。    3.重庆合景天銮项目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单位为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土石方开挖施工不规范,基坑边坡支护不到位,挖孔桩施工不规范,现场危化品罐体无遮阳措施,消防措施不到位,存在坍塌、火灾隐患。    4.綦江中学迁建工程A区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高大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卸料平台锚固不到位,存在坍塌隐患。    5.綦江红星国际小区B区2#楼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外脚手架立连墙措施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高坠、坍塌与触电隐患。    6.綦江区城市交通综合体第三标段(B区)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外脚手架连墙措施不到位,采光井水平防护不到位,存在触电、坍塌与高坠隐患。    7.万盛经开区滨江壹号?首座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人工挖孔桩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开挖中未按规定进行送风,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存在坍塌、窒息与触电隐患。    8.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一期)西城区(七标段)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边防护不到位,爬梯搭设不规范,违规采用自制简易吊篮运送人员,存在高坠隐患。     五、处理意见    (一)全市通报批评    对督查发现存在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建平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应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参建项目实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重庆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中学、江西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记录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管理信用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渝建发〔2015〕5号)规定,对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对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江西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    (三)屏蔽入渝信息    按照《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规定,对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屏蔽企业入渝信息6个月。对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江西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屏蔽企业入渝信息12个月。    (四)严格停工处罚    万盛经开区建设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办理建设手续便进行施工的万盛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玻璃检测中心项目、滨江壹号?首座项目,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严肃快查快处。    (五)项目经理记分    渝中区建交委要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号)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记分各项后续处置工作。其中,对渝中区中华路小学改扩建项目平基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一期)项目1次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更换,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渝中区建交委、綦江区城乡建委和万盛经开区建设局要对督查发现存在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线索的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对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进行严厉查处。督查发现存在无证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实体安全隐患等问题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行整改、消除隐患,按期报送整改情况到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强化监督、严管重罚,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办落实,按期将项目整改情况和当地处罚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落实责任,突出确保汛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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