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建标函﹝2018﹞773号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晋建标函﹝2018﹞77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新版《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8年2月1日发布实施。为了与现行计价依据同步,合理确定工程概算造价,经测算,现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的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为基础编制工程设计概算,计算出定额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以下简称定额工料机)后,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工料机(人工费)和技术措施项目定额工料机(人工费),分别乘以相应调整系数(见附表),作为取费基数。
二、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计算程序,均执行《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规定,费率标准执行一般计税方法下相应费率。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凡按《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编制设计概算的工程,均执行本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9日
附表:
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表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
分部分项工程 定额工料机 | 技术措施项目 定额工料机 | 分部分项工程 定额工料机 | 技术措施项目 定额工料机 | 定额 人工费 |
1.80 | 1.50 | 1.60 | 1.80 | 4.80 |
注:1.建筑工程包括装饰工程。凡执行概算定额的建筑、装饰工程均按建筑工程取费。 2.水暖工程不包括铸铁暖气片主材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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