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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28,来源:造价者,作者:

广西:桂建管〔2018〕3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暨2018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暨2018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建管〔2018〕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2018年5月14-24日,我厅组织开展了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暨2018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检查概况。本次检查共覆盖14个设区市和32个县(市、区),随机抽查了120个在建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3个、商品住宅工程70个、公共建筑32个、市政工程1个、其他工程4个;受检工程总建筑面积601.78万平方米,工程造价99.468亿元,涉及建设单位120家、施工单位111家、监理单位54家;检查组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54份、隐患整改建议书66份,责令停工整改率为45%;共随机抽查招标代理项目116个,涉及招标代理机构109家,发出整改建议书45份。同时还对66家施工单位、19家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职资料进行了检查。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迎检及履职情况。柳州、防城港、钦州、玉林、来宾5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与检查组就有关工作进行了沟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管领导均参加了工作汇报会、检查反馈会以及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体谈话会议。大部分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及我厅有关工作部署,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实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广泛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大部分被列入“严管地区”的市、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部分受检建筑企业制度健全但可操作性差。我厅已另行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检查情况将另行通报。

  (四)招投标代理行为检查情况。除玉林市外,全区13个设区市已全部实行施工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公告等内容完整规范,诚信卡锁卡及时,招标投标工作较推行电子招投标前有明显改进。

  (五)建筑市场监管情况。大部分项目各种前期手续基本齐全,主管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受检地区建筑市场监管情况较好。

  (六)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柳州市、柳东新区、柳江区、桂林市的建筑工地积极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基本无现场搅拌作业,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些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有的还安装了空气质量检测仪等环境监测装置。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方面。

  ⒈ 招标条件:部分项目招标时无土地使用证明、无建设用地规划证明、无建设工程规划证明。

  ⒉ 委托代理合同:少数项目存在招标代理合同未采用标准文本、无合同签订日期等情况。

  ⒊ 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已为最低资质要求时仍然设置了类似业绩要求;个别工程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过高,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⒋ 开标时间:少数项目自澄清变更公告发布之日到截标时间,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时间要求。

  ⒌ 招标文件:少数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存在错漏、前后矛盾的情况;个别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超过3%。

  ⒍ 评标办法:一些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未严格执行标准招标文件范本。部分项目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随意篡改招标文件范本分值框架及评分标准;有限数量制评审时,人员、奖项等评分标准未形成级差,没有体现择优原则。

  ⒎ 书面报告:部分项目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开标现场异议情况、公示期质疑投诉情况及确定最终中标人信息等内容。

  ⒏ 成果文件:招标代理成果文件存档内容普遍不完整、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均未在成果文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建筑市场监管方面。

  ⒈ 监管力度不足。部分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但当地主管部门未对任何一家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在未实施行政处罚情况下同意补办施工许可手续。

  ⒉ 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建设基本程序。本次检查发现有6个在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⒊ “三包一靠”违法问题仍然突出。一是施工监理单位未对项目部开展相关内容的检查,履职资料缺失严重;二是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涉嫌违法分包;三是劳务分包单位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涉嫌违法分包;四是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无法提供与施工单位的用工合同或者社保证明材料,涉嫌挂靠。

  ⒋ 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如柳州市悦府2#-4#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负责人等大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检查时均未到场履职。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地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账管理等制度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建设单位能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基本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 实名制方面。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安装劳务用工实名制通道、未建立劳务用工花名册、劳务用工考勤记录不全、未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在现场未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未发放劳务用工实名卡,如广西宁铁建筑总公司施工的柳州机车车辆厂生活区A地块13#、14#、15#、16#工程。

  ⒉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方面。大部分施工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单独拨付劳务款项。

  ⒊ 银行代发工资方面。大部分项目还是由班组长代领或者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形式。

  ⒋ 欠薪欠款及应急处置预案方面。经现场询问,全部项目均反映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半数以上项目反映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过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但大部分项目仍未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企业和人员履职方面。

  ⒈ 企业履职情况。部分施工、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企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未按要求开展公司季检、分公司(区域公司)月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期间未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开展的质量安全大检查结果未以文件形式通报各项目部。

  ⒉ 人员履职情况。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公司任命的项目部组成人员不符;部分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熟悉项目基本情况,见证员、取样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对本专业常用的业务知识不熟悉。

  (五)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⒈ 资料管理方面。

  (1)施工资料。部分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未验收已施工到上部多层主体;部分工程未能提供检验批验收原始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

  (2)监理资料。部分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旁站方案内容不完善,监理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

  ⒉ 试验和检测方面。

  (1)材料试验和计量下料情况: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建立材料进场台账,材料进场管理混乱,无法保证材料抽样频率;少数工程搅拌现场无计量设备或计量设备无操作性。

  (2)材料抽测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测了27组钢筋,合格率为100%;抽查了13个工程的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合格率为100%。

  (3)实体抽测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检了294个楼板的负弯矩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仅为15.3%,已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扩大检测,并由责任单位将不合格报告提交设计单位验算;经验算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结构部位,已责令责任单位按设计意见进行处理。用回弹法抽检222个梁、柱构件的混凝土实体强度,98.2%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有4个构件不符合强度要求正在进行检测验证。

  ⒊ 实体质量方面。

  (1)混凝土结构质量:部分工程剪力墙、柱、楼梯等混凝土结构外观存在质量缺陷,无修补记录;少数工程浇筑混凝土楼板后未及时养护,且过早集中堆放荷载,楼板表层有裂缝。

  (2)钢筋制作与绑扎:部分工程框架柱箍筋加密区高度、箍筋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渣压力焊上下两根钢筋轴线有明显偏差,焊包尺寸不均匀,接头错开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3)砌体结构质量:部分工程马牙槎砌筑尺寸、拉结筋长度、间距、数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少数工程砖砌体转角处及交接处未同时砌筑。

  ⒋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安全管理情况:部分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项目周检、安全员日巡检记录与现场不符,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进行整改。

  (2)文明施工情况:部分工程主要道路未平整、未硬化,无有效排水措施;部分工程现场材料堆放布置不合理、无标识、堆放混乱;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且未及时清理。

  (3)扬尘治理情况:少数工程工地大门、围挡高度和材质不符合要求,工地围挡未连续设置;少数工程安全网破损严重,如广西嘉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新坪镇初级中学综合楼工程;少数工程出入口未设置规范的冲洗平台和设施,如广西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荔浦县蓝泊湾小镇二期工程;部分工地未设置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区域,未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现场自行搅拌砂浆未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部分工程清理楼层内的建筑垃圾时,未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部分工程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能入库入池。

  (4)脚手架搭设情况:一些工程脚手架拉结点间距大于方案要求,立杆、小横杆局部缺失;少数工程立杆支撑在悬挑结构上;部分工程外架距主体间距大于150mm而未采取有效的水平防护措施。

  (5)模板支撑施工情况:部分工程梁下未设置独立支撑,剪刀撑、扫地杆和封顶杆缺失;少数工程模板支架立杆支承于悬挑板上。

  (6)卸料平台:平台及通道的防护栏杆高度不足,作业平台与主体间通道未铺设严密,钢丝绳卡环未按方案要求布置,工字钢锚固方式、锚固长度及固定点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7)临边洞口防护:部分工程楼层和楼梯临边、预留洞口未做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及时,防护设施不稳固,电梯井防护门高度不足。

  (8)施工用电方面:施工用电设置不满足TN-S系统要求,设备无专用开关箱,配电箱无分路标识;电缆线沿外架敷设;钢筋弯曲机、切断机等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

  (9)消防安全方面:部分工程未同步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管、灭火器配置不足;可燃建筑材料堆放处无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10)起重设备:少数工程使用的塔吊无产品出厂铭牌,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及长度不足,检测报告无二维码防伪标识;部分施工升降机未能提供安装方案和安装人员证件及安全交底记录,楼层停层平台未安装防护门;少数工程未及时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

  三、处理建议

  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执法文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挂牌督办。对涉嫌存在“三包一靠”行为、无证施工、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31个工程、42家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进行挂牌督办。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查处情况。已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印送本市综合执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

  (二)责令整改。截至2018年6月7日,共有16家施工单位、3家监理单位(详见附件2)虽然已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施工现场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仍未消除,或者仍然有3项及以上质量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视为未落实整改要求,责令继续整改;暂停上述施工、监理单位在广西参加房建市政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30日,时间自2018年6月26日零时起至2018年7月26日零时止;暂停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期间锁定上述施工、监理企业的专职投标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上述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的,由我厅另行发文恢复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逾期仍未整改合格的将加重处理。

  (三)通报批评。截至2018年6月7日,共有44家施工单位、38家监理单位(详见附件3)虽然已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但尚有1至2项质量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或者虽然完成整改但检查时由于存在无证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而受到责令停工整改的处理。为达到教育目的,现对以上责任单位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各地不得依据本通报对上述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四)停止执业。在本次检查中,共有18名执业人员(详见附件4)明显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现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暂停上述人员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从时间自2018年6月26日零时起至2018年9月24日零时止。停止执业期间,锁定上述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责令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从收到本通报之日起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暂停期满后,应持变更手续到我厅办理“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手续。

  附件: ⒈ 略

  ⒉ 责令整改企业一览表.docx

  ⒊ 略

  ⒋ 暂停执业资格人员一览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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