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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20,来源:造价者,作者:

海南省:琼建质〔2018〕159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建质〔2018〕1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消安委办《关于全省1至5月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通报》(琼消安委办〔2018〕75号),我省建筑工地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夹心板搭建办公及员工宿舍等临时板房建筑、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火栓、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物管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私家车停放占用消防车通、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消等不良行为。为认真做好2018年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2018年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年我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我厅决定在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防止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各市县建设、房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实施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各市县建设、房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琼建质〔2017〕200号),联合消防部门,对全县在建建筑工地、市政燃气基础设施、物业小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9月21至10月15日)。各市县建设、房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各市县建设、房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在建的建筑工地、市政燃气基础设施、物业小区等。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市县建设、房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署推进本辖区的火灾防控工作,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社会单位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

  (二)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整改。重点开展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型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情况、防火设施资金投入情况、施工现场存放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严格管控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情况、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情况、电气设施设计施工质量和电气及其配套产品质量管理情况、对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及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的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检查。

  (三)强化市政工程火灾防范工作。各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深入检查燃气安全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整治燃气管道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重点开展对社区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装站、供应站燃气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我厅将按季度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燃气设施和消防等工作进行抽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各市县房管部门要促督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管理责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培训,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及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电气线路及电动自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老旧小区、沿街铺面等场所区域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自动灭火设施,提高火灾技术防范手段,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管理责任重大事故发生。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内容,督促其在从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二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采取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和正确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常识知晓率。

  (六)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市县要组织有条件的参建单位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原则上每市县要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在措施上要实上加实,在排查上要细上加细,在整治上要严上加严,确保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检查,严格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突出重点,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管和巡查,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坚持严查、严管、严处、严治,深入扎实开展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次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我厅,10月10前报工作总结。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符志武,联系电话:65338732邮箱:hnzjtzac@126.com

  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聂荣波,联系电话:65372305,邮箱:602542897@qq.com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谢曦,联系电话:65352853,邮箱:zjtf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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