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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0-21,来源:造价者,作者:

海南省:琼建招函〔2018〕825号公开征集2018年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以及开展2015年度入库综合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以及开展2015年度入库综合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琼建招函〔2018〕825号

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琼建招[2016]301号)、《关于组建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通知》(琼建招函[2012]45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扩充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源,增强评标专家力量,提升评标专家质量,做好2015年度入库综合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经研究,我厅决定公开征集2018年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及开展2015年度入库综合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二)已入库需要重新申报或根据本通知第三条“评标专业设置”增加评标专业的评标专家。

  二、申请入库专家信息填报

  申请人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内容,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三、评标专业设置

  专家评标专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附件2)的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设置。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从事工作,在分类标准中选择三级类别相应的专业代码进行填报。每个专家可以填报的专业数不超过3个,其中主评不超过2个,辅评1个。申请人填报的专业应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实际,不得填报与本人从事工作不相关的专业。

  四、申请入库提交的书面材料(需要核对原件时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核对后将当场返还)

  (一)填写完整并经申请人单位盖章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证明具备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1份(格式自拟,需单位盖章);

  五、专家入库程序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审定,组织上岗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并组织考试;

  (二)考试合格人员(需报送与《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里一致的近期白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且需要提供电子版,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颁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聘书和《评标专家证》,纳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并将专家名单移交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使用。

  (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的评标专家须参加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记继续教育一次。

  六、2015年度入库专家继续教育培训

  (一)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琼建招[2016]301号)的相关要求对2015年度入库的专家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聘书、《评标专家证》复印件及1寸相片电子版(光盘)。

  (三)参加继续教育并评审合格的,重新续聘。

  七、有关要求

  (一)所有提交的材料需放入一个档案袋封装,档案袋表面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备用联系方式及申请事项。

  (二)申请人应在2018年9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10办公室)。

  (三)评标专家聘请为3年,聘期届满不参加继续教育并评审合格的不予续聘。

  (四)我厅会在门户网站(http://zjt.hainan.gov.cn)上及时更新征集专家入库及继续教育工作动态信息,请留意关注。

  (五)公开征集评标专家及继续教育是为规范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的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本单位、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入库,严禁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评标专家资格。

  联系人:叶睿晟

  电 话:6533509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1.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doc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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