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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21,来源:造价者,作者:

海南省:琼建管函〔2018〕870号关于促进总承包企业加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促进总承包企业加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通知

琼建管函〔2018〕8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38号)和《海南省建筑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琼建管〔2018〕155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促进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落实用工管理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分包企业对劳务管理和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对总包范围内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对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负监督管理责任。

  二、优化农民工工作环境。总承包企业要督促分包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严格落实好安全保护设备、装置的配备,加强上岗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和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三、加强农民工实名信息登记。分包企业招用的农民工进场后2日内,分包企业应组织农民工向总承包企业登记农民工实名信息。总承包企业应通过我省实名制监管系统,将农民工的基本身份信息、生物特征信息、培训、技能状况、从事工种等内容采集进入全省统一的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未在实名制监管系统上登记信息的农民工,总承包企业不允许其进入工地现场。

  四、强化农民工用工动态管理。总承包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农民工考勤制度,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的进出场考勤设备,对农民工出勤用工情况进行监管,及时抽查农民工出勤情况,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核实了解情况,督促分包企业做好整改。分包企业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引导,督促农民工进出场时按规定进行考勤。

  五、做好工资编制审核。推行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编制工资表,分包企业应根据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报送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要督促分包企业按时上报工资表,对逾期不上报工资表或支付不到位的,可采取代扣分包企业工程款等措施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分包企业要积极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工资委托代发协议,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卡,并按支付节点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报总承包企业,由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账户。分包企业不委托代发的,总承包企业可暂不予拨付分包工程款。工资发放后,总承包企业在工地现场公示工资发放信息,接受并及时调查处理农民工反映的问题。

  七、强化监督保障。总承包企业要在分包合同中列明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分包企业用工管理,定期组织分包企业总结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和用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分包企业不积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总承包企业可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介入,加强协调和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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