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冀建工〔2018〕32号 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
冀建工〔2018〕32号
文章字数:391
冀建工〔2018〕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本定额)与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现予颁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施行过程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臻完善。
附件:1. 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
2.《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编制单位和人员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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