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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9-18,来源:造价者,作者:

安徽省:建市函〔2018〕2182号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市函〔2018〕2182号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

  为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计划>的通知》(建稽〔2018〕871号),决定开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情况。包括监管制度、日常监督、投诉处理、行政处罚以及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

  (二)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情况。包括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定标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依据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项目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进场交易,并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设项目等。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市级自查和省级抽查两个阶段。

  9月底前,各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包括所辖县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10月中旬开始,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开展省级抽查工作,具体抽查方案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保证检查力量,确保检查效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本次检查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各地要认真梳理受检项目,做到自查范围内的项目全覆盖,并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各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县(区)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抓好问题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合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自查总结。自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填写《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自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并对检查资料(包括所辖县、区自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存档备查。

  请各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联络员名单、自查总结及《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情况自查汇总表》分别于8月25日前和10月8日前报送我厅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大江

  电 话:0551-62872697,传真:0551-62872696

  邮 箱:57918960@qq.com

  附件: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检查事项清单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自查汇总表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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