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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建办〔2018〕291号 关于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8〕2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467号)安排,我厅将于9月3日至30日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抽查内容  (一)抽查对象。根据各市州已检查企业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抽查内容。《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467号)中规定的内容。  二、抽查时间及分组情况  (一)抽查时间。9月3日至30日,具体抽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二)分组情况。  第一组抽查恩施自治州、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  组长:刘中强  成员:魏战、程征、彭大猛。(联络员魏战,联系电话13871546798)  第二组抽查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  组长:朱杰峰    成员:左虹、李卫、周丽。(联络员左虹,联系电话13995579826)  第三组抽查鄂州市、黄冈市、黄石市、咸宁市  组长:袁光明  成员:曹俊达、张春燕、戴华。(联络员曹俊达,联系电话18627967537)  武汉市抽查工作于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有关市州应准备好《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被抽查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达标检查记录表》等资料供检查组使用,并指派一名检查人员,参加对本地企业的抽查工作。  (二)被抽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467号)中附件5的要求,准备好相关受检资料。  (三)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  (四)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遵守有关制度规定。 

附件:各市州被抽查企业名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文章字数: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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