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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建办〔2018〕291号 关于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8〕2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467号)安排,我厅将于9月3日至30日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抽查内容 
(一)抽查对象。根据各市州已检查企业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抽查内容。《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467号)中规定的内容。 
二、抽查时间及分组情况 
(一)抽查时间。9月3日至30日,具体抽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二)分组情况。 
第一组抽查恩施自治州、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 
组长:刘中强 
成员:魏战、程征、彭大猛。(联络员魏战,联系电话13871546798) 
第二组抽查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 
组长:朱杰峰   
成员:左虹、李卫、周丽。(联络员左虹,联系电话13995579826) 
第三组抽查鄂州市、黄冈市、黄石市、咸宁市 
组长:袁光明 
成员:曹俊达、张春燕、戴华。(联络员曹俊达,联系电话18627967537) 
武汉市抽查工作于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有关市州应准备好《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被抽查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达标检查记录表》等资料供检查组使用,并指派一名检查人员,参加对本地企业的抽查工作。 
(二)被抽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467号)中附件5的要求,准备好相关受检资料。 
(三)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 
(四)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遵守有关制度规定。 

附件:各市州被抽查企业名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文章字数: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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