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建审批〔2018〕192号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
琼建审批〔2018〕192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我厅决定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审批范围,在已开展我省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对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乙级、暂定乙级)开展告知承诺审批。
二、工作内容
(一)申请。企业通过省政府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二)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直接办理企业资质审批手续,颁发资质证书,并在门户网站公示。
(四)核查。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组织核查组核查,重点是对涉及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业人员和业绩指标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试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失信惩戒制度,制定有效监管措施和监督机制。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除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合理的变更外),我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二)在核查组核查的基础上,各市县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省里加强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8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联系电话:6525173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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