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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05,来源:造价者,作者:

海南省:琼建定函〔2018〕10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实施意见

琼建定函〔2018〕10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建设工程投资和造价控制,实现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维护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工程造价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工程造价监管改革,激活企业发展动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优化资格资质管理。进一步简化资质申报材料,凡是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不见面审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失信惩戒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充分发挥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的能动性,加强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琼诚信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升级标准定额站现有《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合同备案系统》、《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备案系统》、《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登记系统》、《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系统》监督管理系统。

   (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延伸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拓宽信用评价覆盖面。对入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分支机构实施信用管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动态采集,定期公布信用异常名录,实施企业经营和个人执业情况预警,实现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建立检举、举报奖励制度,对成果文件低劣的执业册造价师和咨询企业进行公示通报,对长期无咨询业务的僵尸企业实行清理和退出市场机制。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报公示制度,通过随机抽查,对年报不真实,虚报瞒报业绩的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低价入围的造价咨询企业的国有投资成果文件进行重点监管,对恶意压价扰乱市场行为,一并纳入诚信评价管理。

   (三)优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托专业优势,融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开展全过程咨询业务。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企业以制度创新的形式,试点项目合伙制或公司合伙制,激发市场潜能。

   (四)打造工程造价咨询领军品牌企业。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宏观上优化重组、微观上业务细分、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形成既能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需求,又能提供精细化造价服务的合理布局。省造价协会要开展造价咨询企业年度业绩排序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确定工程造价机制

   (一)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加快编制完善我省定额体系,维护发承包双方权益,完善我省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鼓励具备技术力量的中央国有企业参与编制定额任务,发挥企业优势。改进定额编制管理模式,对定额项目实现动态增补、修订和清理。

   (二)强化重点领域造价指标编制和监管。围绕政府投资工程开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依据编制指标,为政府投资提供服务。

   (三)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以市场人工费为导向,在合理的定额人工消耗水平基础上,运用单价法或系数法定期测算调整人工费用。建设标准定额站要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建立人工单价信息动态发布机制,定期发布人工单价信息。

   (四)增强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发承包双方应以建材市场价格为导向,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约定主要建材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做好主要建材价格的鉴证认定工作。

   (五)涉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异常的,应公平分担主要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风险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三、明确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费用,加强建设项目工期管理

   (一)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专项费用。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为目标,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有关费用计取的规定,加强对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制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杜绝随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相应增加压缩工期增加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提高造价纠纷调解效率

   (一)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宣传落实工程造价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程造价纠纷投诉调解机制和案件分析论证专家库,重点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解,明确造价管理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造价纠纷调解能力建设。培育、选拔优秀注册造价师和造价专业人员,建立工程造价专家库,搭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平台,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的造价工程师调解纠纷的专业优势,鼓励他们兼职从事有偿调解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三)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行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中的内容和要求,在开展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要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司法鉴定和仲裁行为,要在鉴定意见书上加盖公章。鉴定人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应严格遵守鉴定规范、规则、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工程造价鉴定质量。

   (四)遵循国家标准,提高司法鉴定效率。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鉴定机构)和造价专业人员(鉴定人),除执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国家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要应在其专业范围内接受委托,开展工程造价鉴定活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承诺遵守民事诉讼法(或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的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按照委托书的要求,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地作出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应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或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依据进行工作。鉴定机构应按照委托书确定的鉴定范围、内容要求和期限,根据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鉴定方案等督促鉴定人完成鉴定工作。

   五、加大力度查处造价咨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维护好建筑市场秩序,省造价监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有下列行为的造价咨询企业:(1)不配合监督检查,逃避监管的;(2)与相关单位串供,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价、收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定的;(3)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4)被投诉或被举报未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条款和现行计价政策、依据进行计价的行为;(5)故意拖延时间,恶意扣减工程量等问题,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计价计量行为的;(6)出具的成果文件质量存在清单编制漏项、重项等,编制说明及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或不完整,取费基数标准或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明显错误,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以上情况,经查属实的一律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或列入黑名单。

   六、优化工程造价服务,开展造价信息监测

   (一)着力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国有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提升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应结合工程造价全过程,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投标、价款结算等各阶段中提供造价信息和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保障国有资金的投资收益。

   (二)应用大数据手段提供造价信息服务。以国家造价信息监测平台为支撑,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鼓劢造价咨询企业上传完整的成果文件,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形成分类造价指数指标并实时发布,起到服务社会、辅助政府决策的作用。

   (三)规范计价软件市场管理。建立计价软件评审市场准入机制,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要定期开展计价软件的内容和质量检查,加强计价依据和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和监管力度,打破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鼓励计价软件编制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创新,研究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全过程造价咨询中的应用。

   七、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壮大造价专业人员队伍

   (一)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工程造价专业特点的继续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创新继续教育模式和方法,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为工程造价人才成长和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拔和培育优秀造价领军人才。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构建知识管理体系。省造价协会应组织造价专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表彰一批视野开阔、专业精湛,在造价咨询领域有影响力的造价专业领军人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实施意见

琼建定函〔2018〕10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建设工程投资和造价控制,实现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维护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工程造价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工程造价监管改革,激活企业发展动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优化资格资质管理。进一步简化资质申报材料,凡是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不见面审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失信惩戒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充分发挥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的能动性,加强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琼诚信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升级标准定额站现有《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合同备案系统》、《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备案系统》、《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登记系统》、《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系统》监督管理系统。

   (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延伸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拓宽信用评价覆盖面。对入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分支机构实施信用管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动态采集,定期公布信用异常名录,实施企业经营和个人执业情况预警,实现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建立检举、举报奖励制度,对成果文件低劣的执业册造价师和咨询企业进行公示通报,对长期无咨询业务的僵尸企业实行清理和退出市场机制。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报公示制度,通过随机抽查,对年报不真实,虚报瞒报业绩的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低价入围的造价咨询企业的国有投资成果文件进行重点监管,对恶意压价扰乱市场行为,一并纳入诚信评价管理。

   (三)优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托专业优势,融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开展全过程咨询业务。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企业以制度创新的形式,试点项目合伙制或公司合伙制,激发市场潜能。

   (四)打造工程造价咨询领军品牌企业。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宏观上优化重组、微观上业务细分、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形成既能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需求,又能提供精细化造价服务的合理布局。省造价协会要开展造价咨询企业年度业绩排序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确定工程造价机制

   (一)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加快编制完善我省定额体系,维护发承包双方权益,完善我省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鼓励具备技术力量的中央国有企业参与编制定额任务,发挥企业优势。改进定额编制管理模式,对定额项目实现动态增补、修订和清理。

   (二)强化重点领域造价指标编制和监管。围绕政府投资工程开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依据编制指标,为政府投资提供服务。

   (三)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以市场人工费为导向,在合理的定额人工消耗水平基础上,运用单价法或系数法定期测算调整人工费用。建设标准定额站要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建立人工单价信息动态发布机制,定期发布人工单价信息。

   (四)增强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发承包双方应以建材市场价格为导向,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约定主要建材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做好主要建材价格的鉴证认定工作。

   (五)涉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异常的,应公平分担主要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风险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三、明确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费用,加强建设项目工期管理

   (一)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专项费用。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为目标,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有关费用计取的规定,加强对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制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杜绝随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相应增加压缩工期增加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提高造价纠纷调解效率

   (一)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宣传落实工程造价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程造价纠纷投诉调解机制和案件分析论证专家库,重点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解,明确造价管理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造价纠纷调解能力建设。培育、选拔优秀注册造价师和造价专业人员,建立工程造价专家库,搭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平台,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的造价工程师调解纠纷的专业优势,鼓励他们兼职从事有偿调解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三)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行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中的内容和要求,在开展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要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司法鉴定和仲裁行为,要在鉴定意见书上加盖公章。鉴定人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应严格遵守鉴定规范、规则、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工程造价鉴定质量。

   (四)遵循国家标准,提高司法鉴定效率。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鉴定机构)和造价专业人员(鉴定人),除执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国家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要应在其专业范围内接受委托,开展工程造价鉴定活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承诺遵守民事诉讼法(或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的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按照委托书的要求,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地作出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应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或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依据进行工作。鉴定机构应按照委托书确定的鉴定范围、内容要求和期限,根据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鉴定方案等督促鉴定人完成鉴定工作。

   五、加大力度查处造价咨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维护好建筑市场秩序,省造价监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有下列行为的造价咨询企业:(1)不配合监督检查,逃避监管的;(2)与相关单位串供,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价、收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定的;(3)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4)被投诉或被举报未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条款和现行计价政策、依据进行计价的行为;(5)故意拖延时间,恶意扣减工程量等问题,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计价计量行为的;(6)出具的成果文件质量存在清单编制漏项、重项等,编制说明及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或不完整,取费基数标准或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明显错误,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以上情况,经查属实的一律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或列入黑名单。

   六、优化工程造价服务,开展造价信息监测

   (一)着力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国有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提升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应结合工程造价全过程,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投标、价款结算等各阶段中提供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和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保障国有资金的投资收益。

   (二)应用大数据手段提供造价信息服务。以国家造价信息监测平台为支撑,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鼓劢造价咨询企业上传完整的成果文件,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形成分类造价指数指标并实时发布,起到服务社会、辅助政府决策的作用。

   (三)规范计价软件市场管理。建立计价软件评审市场准入机制,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要定期开展计价软件的内容和质量检查,加强计价依据和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和监管力度,打破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鼓励计价软件编制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创新,研究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全过程造价咨询中的应用。

   七、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壮大造价专业人员队伍

   (一)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工程造价专业特点的继续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创新继续教育模式和方法,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为工程造价人才成长和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拔和培育优秀造价领军人才。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构建知识管理体系。省造价协会应组织造价专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表彰一批视野开阔、专业精湛,在造价咨询领域有影响力的造价专业领军人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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