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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18,来源:造价者,作者:

南昌:洪建发〔2018〕140号关于开展2018年南昌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南昌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洪建发〔2018〕140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监理企业: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8年全市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市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企业总量的70%。二、检查内容检查监理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和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情况。(一)企业内部管理评价:重点对企业内部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重点检查所抽工程项目监理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三)监理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评价:主要考核建设监理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以考核期内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诚信信息和各类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三、随机抽取方式(一)从有在建项目的监理企业名录中随机抽取70%,待随机抽取后予以公布。(二)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四、有关要求(一)本次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二)各监理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准备好各项检查材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各受检在建项目的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对无故不在岗的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三)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检查工作要客观全面,严肃认真,务求实效。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组织复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各检查组于11月20日前将检查、复查、处理建议情况等书面材料(附组长签名)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附件:监理企业自查表格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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