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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06,来源:造价者,作者:

南昌:洪建发〔2018〕139号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及吊篮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及吊篮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洪建发〔2018〕139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项目部: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保、监控等各环节管理到位,有效防范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质〔2018〕1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2018年建筑起重机械及吊篮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检查范围
全市监管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
  • 检查重点
(一)各施工、监理、安拆、租赁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建筑机械自查并填报自查表情况;(二)各方安全责任主体履责情况1、设备租赁或产权单位:重点检查租赁合同是否明确维保和各自安全责任,设备技术档案情况,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情况。2、安拆单位:重点检查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资格;安拆合同和安全协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及审批情况;及时向当地建设安全机构进行安拆告知;安装前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时现场巡查记录;安装自检记录。3、施工(使用或总承包)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对租赁机械的技术档案进行审核,拒绝使用档案不全设备;对安拆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建筑机械检测报告;安拆及加节后是否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是否制定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情况。4、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对建筑机械技术档案、安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是否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三)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1、起重机械安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建筑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证上岗,且人员证件相符,证件在有效期内;2、建筑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3、起重机械标准节是否存在混用、连接螺栓及配件不符合设备要求,垂直度是否符合标准;4、起重机械基础、附着、线缆、钢丝绳、吊钩索具、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等是否符合规定;5、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防外电、防碰撞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6、塔机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三、检查安排(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10月中旬)。各县、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牵头负责,督促各施工、监理、安拆、租赁单位以项目部为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起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目部每台建筑机械排查到位。各项目部对每台设备排查后应填写《南昌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自查表》(附表一)、《南昌市吊篮安全检查自查表》(附表二)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表》,并由相关责任单位签字盖章,汇总情况后填写《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自查汇总表》(附表三)一并于10月23日前报送至项目所在县区建安(分)站;各县区建安(分)站结合项目自查情况对辖区内建筑机械排查,并填写《辖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和书面检查小结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市建安站监督管理科。(二)建委抽查阶段(10月下旬)。市建委将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建筑机械进行抽查督导,重点检查未开展自查填报自查报告及发现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部,各检查组将提前一天通知各县(区)建安(分)站做好配合工作。具体检查安排将在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网站公布(网址:www.ncsjaz.com),请相关单位及时关注。四、检查要求1、各施工、监理、安拆、租赁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时提交自查表格。对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做好详细记录,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2、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按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限整改到位。 3、 各在建项目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受检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租赁、安拆、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将项目部所有起重设备、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收集汇总放在项目备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机械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应到场配合检查。我委对受检项目不同类型的起重设备将分别随机抽查一台。对检查当天未能提供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可在检查结束前将设备资料报送给检查组。4、对未按时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设备资料备查的,我委将对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全行业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建筑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记不良行为并视进一步整改情况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附:1、南昌市建筑机械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2、南昌市吊篮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3、项目部(辖区)建筑机械专项检查汇总表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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