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株建发〔2018〕121号关于规范株洲市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株洲市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株建发〔2018〕12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科〔2018〕56号),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绿色建筑的认定标准
1、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星级认证的项目;
2、按照《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3/003-2017)强制性条文以及所有包含“应”字内容条款(绿色建筑标准基本要求)要求,或者按照《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43/T006-2017)进行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二、明确绿色建筑认定程序
1、一星级绿色建筑。
(1)申报单位按《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向省厅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申报资料(见附件1);
(2)第三方评价机构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复核汇总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在局网站(http://zjj.zhuzhou.gov.cn)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呈报省厅编号、登记、公告,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发放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2、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按省住建厅的相关规定认定。
3、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的绿色建筑。
(1)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2)局勘察设计科和各县市区施工图审查备案部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绿色建筑资料(《初步设计批复》、《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汇总后报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3)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审核确认后,每月将确认项目上报省住建厅。
三、加强绿色建筑统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强所辖区域内绿色建筑项目信息的统计工作,每月及时报送绿色建筑项目信息(见附件2),各地上报的绿色建筑的数量和面积信息,将纳入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数据统计范围,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强化质量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监督,不定期对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及实施情况。
附件:1.《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2.《新建绿色建筑项目统计表》株建发121附件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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