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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9-04,来源:造价者,作者:

安庆市:质监字〔2018〕33号市质监站优化调整桩基检测流水号发放流程的通知

市质监站优化调整桩基检测流水号发放流程的通知

质监字〔2018〕33号

各建设单位、检测机构:

为顺应“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桩基检测管理,保证主体工程质量,现对桩基检测流水号发放工作予以简化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桩基流水号申请须由承担项目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出,经办人员须为检测机构专职固定人员,人员变动时需重新提交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1.桩基检测合同登记表(见附件);

2.桩基检测合同原件,合同主体须为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2-政府投资项目因工期紧张等特殊情况,可以中标通知书代替,并承诺在30日内补齐。

三、办理期限

1.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当场告知;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24小时内发放桩基检测流水号。

四、相关要求

1.桩基检测流水号原则上按照单栋工程进行申请,并形成对应的一栋一号关系。工程情况特殊,五方责任主体按照规范规定将多栋工程作为同一单位工程的,需提交五方责任主体就“同一条件”设置及检测方案签署一致同意的书面意见,报市质监站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2.同一桩基检测合同约定的检测项目内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提交桩基流水号申请,申请后续流水号的,我站直接在“JCQ基桩远程监管系统”即时办理。

3.桩基检测报告要载明每根桩对应的检测流水号,形成流水号和检测报告的对应关系,流水号和对应的检测报告能够在“JCQ基桩远程监管系统”进行溯源。

特此通知。

附件:桩基检测合同登记表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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