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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06,来源:造价者,作者: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市建筑领域实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双承诺一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支付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领域实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双承诺一公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承诺一公开制度内容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程的建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分别签订《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见附件1)、《施工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见附件2),并到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备案。同时,在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公开《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见附件3),简称“双承诺一公开”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及时受理,快速解决,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住建主管部门承诺制度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签订《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明确其农民工管理措施、欠薪事件处置机制、违约责任、劳务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劳资员及联系方式等。

(二)《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留存,一份报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备案。

三、实行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承诺公开制度

(一)内容

1.建设单位建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各在建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确定的项目范围为单位,成立“在建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在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员、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以及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在建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

2.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在建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公开《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向农民工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明确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管理措施、欠薪事件处置机制、违约责任、各有关责任主体劳务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劳资员及联系方式等。

(二)农民工维权工作组任务分工

1.组长要督促本单位认真执行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行建筑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枣住建工字〔2018〕43号)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资性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及时核算出所有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予以公示。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开在建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公开承诺书,标明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清欠机构、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地址及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

2.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要委派专人负责农民工维权工作。

3.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项目经理是项目维权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农民工维权投诉受理台账,委派专人负责,制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各类突发事件。

4.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应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合同约定和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排查制度。

5.《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留存,一份报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备案。

四、《承诺书》签订及备案

(一)在建工程项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所有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按文件要求签订《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和《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统称《承诺书》),并向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备案。

(二)新开工项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前,按文件要求签订《承诺书》,并到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双承诺一公开制度落实,做好《承诺书》签订、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签订《承诺书》。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在办理开工手续时,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双承诺一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核查。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住建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清欠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五)凡未认真执行“双承诺一公开”制度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对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双承诺一公开制定的有关单位取消其枣庄市每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无拖欠企业)参评资格,已经是“无拖欠企业”的不再享受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减免等优惠措施;凡因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稳控不力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枣庄市建设信息网等网站公开曝光;对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影响的有关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建筑市场诚信考核中扣分。

附件:1.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

2.施工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

3.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

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

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

(参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局、处):

由      公司开发建设的      工程,对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清欠管理工作,我单位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及枣庄市有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清欠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行建筑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枣住建工字〔2018〕43号)要求,将劳务费按月足额拨付到工资专户,严格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程监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工资卡中,保证不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上访讨薪事件。

2、若因我公司未按月足额拨付劳务费造成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我公司负责全权处理。我公司保证在5日内积极筹集资金足额拨付劳务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上述承诺未履行到位,我公司自愿自动停工整改,接受住建主管部门停办我公司在该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上调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等处理。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      电话: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电话: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施工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

目标责任书(承诺书)

(参考文本)

  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由      公司承建的      工程,对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清欠管理工作,我单位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及枣庄市有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清欠管理要求,实施规范的劳务分包管理,并设立专(兼)职劳资员,对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的劳务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分包单位、劳务企业的工资核算进行管控和监督,保证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劳务(劳动)合同,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工资卡中,保证不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上访讨薪事件。

2、若该工程(包括在建、完工)发生因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上访讨薪事件,由我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保证积极配合、及时处置,承担总承包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若上述承诺未履行到位,我公司自愿自动停工整改,接受住建主管部门停办我公司在该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上调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负责人:           电话:            

项目经理:           电话:            

项目劳资员:           电话: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

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

(参考文本)

    工程项目部全体务工人员:

该工程由      公司开发建设,承建单位是     。对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清欠管理工作,我们共同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成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在建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

2、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及枣庄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程监控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

3、投诉程序:您如发现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有违诺问题,请首先向使用您的用人单位反映,由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2天内予以答复。如您对用人单位调查处理不满意,可向维权工作组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反映,由工程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三天内给予答复。如您对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处理仍不满意,您再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对发生疑难纠纷案件,在施工现场经相关用人单位协调未果情况下,由维权工作组组长负责召集总承包单位等成员单位共同协调处置,确保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

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公章)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业施工企业负责人             劳务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公章)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业施工企业负责人             劳务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公章)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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