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建质安站字〔2018〕23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8〕23号
市站各科室,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场各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督促我市建筑工程参建各方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预防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整治高处作业吊篮、各类高处作业操作平台、起重机械安拆及使用过程高处作业、幕墙及钢结构工程等。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增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可控。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与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四、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2.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
3.涉及高处作业的脚手架搭、高处作业吊篮、临边及洞口防护、起重设备安拆、各类操作平台、钢结构及幕墙施工等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方案的审查、专家论证、落实执行情况;
4.起重设备及高处作业吊篮安拆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防护脚手架密目网封闭、作业层脚手板铺设、防护栏杆设置情况;
6.临边与洞口尤其是电梯井口及斜屋面临边防护措施设置情况;
7.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高处作业管理情况;
8.各类操作平台尤其是悬挑式、移动式操作平台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及验收情况;
9.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方案执行情况;
10.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等高处作业量大且高空焊接动火用电作业集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执行情况;
11.各类涉及高处作业的设备、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情况。
五、检查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阶段
工程参建单位即日起至11月10日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安全措施开展深入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组织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二)监督机构抽查阶段
市站各科室及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日常监督掌握情况于11月11日至11月20日,对所管辖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应要求参建单位立即整改,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的,下达停工通知书,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按规定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分的处理。
(三)整改提升阶段
各参建单位根据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按照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现场高处作业施工各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高处作业施工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为冬季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市站各科室及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抽查情况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施工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和复查,确保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将本次检查和全市严厉打击整治危大工程违规施工百日集中行动结合起来,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到行动迅速、整改有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市站各科室及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将每日检查情况报市站业务管理科,以便全面掌握检查情况,及时分析、调整工作重点。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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