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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20,来源:造价者,作者:

延安市:延市质监发〔2018〕38号关于切实做好市直工程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市直工程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延市质监发〔2018〕38号

市直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随着气温降低,我市逐步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切实加强市直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市冬季建筑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11月15日后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冬期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我站审查备案,方可进行冬期施工,并严格落实各项冬期施工技术措施,确保冬期施工工程质量。

二、跨年冬期停工的工程项目,要求如下:

(一)凡跨年冬期停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站上报停工报告。停工期间,各工程项目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项目负责人要对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对留守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二)排除脚手架、起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五临边和工地围墙、临时板房等安全隐患;对机械设备要进行维护保养。

(三)施工现场必须作好防火、防煤熏、防盗、防触电工作。施工现场裸露黄土必须全覆盖,物料要求堆放整齐、整洁卫生。

(四)塔吊的冬季维护。塔吊大钩需锁在地锚上。把塔吊的电源全部切断,各种限位处于零位。塔吊基础的地梁清理干净,螺栓浸油保护,并用塑料布包好,用珍珠岩覆盖保温。

三、11月15日后,我站将组织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没有冬施方案、冬施措施不完善而仍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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