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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24,来源:造价者,作者:

黑龙江省:黑建函〔2018〕689号关于开展二O一八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O一八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18〕689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

为推进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工法,引导新技术推广应用,现将二O一八年度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法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其以上水平;

3.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未鉴定的材料不予受理;

4.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国内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6.工法编写的内容齐全完整,应该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7.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申报省级工法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加以说明,但在审定时,应按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秘密加以保护;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其主要完成单位可根据工法的应用情况申报省级工法升级版。

(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2017年下半年以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规模较大(1.5万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石化、通信等行业建设项目。

2.采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并结合工程特点采用其它新技术的综合性工程,其中:申报建筑工程类别的必须采用新技术6项以上,申报其他类别必须采用新技术3项以上。

3.2018年底前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填写《二O一八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二O一八年度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二)省国资委直属建筑业企业可直接将汇总表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工法

1.应按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编写内容和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工法应用工程全过程的影像证明材料(光盘)。

2.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一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一份)(附件2)。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25日

申报地点: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20号)

联系人:冯霄雷魏培培,联系电话:0451-85991784

五、有关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申报。要高度重视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十项新技术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执行,对申报材料要进行把关汇总,保证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宣传,提高企业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提高技术素质和施工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是工法申报材料应双面打印并用A4纸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可登录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下载。获得省级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金牌或银牌,是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龙江杯”的必要条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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