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建安监〔2018〕46号南通市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警示提醒实施办法
南通市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警示提醒实施办法
通建安监〔2018〕46号
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通建安[2018]425号)要求,结合南通市区建筑施工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一、实施范围
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二、实施环节
1、市区建设工程,在项目中标后,工程合同备案前,工程参建单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因事未能参加须书面授权参加人)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已签字盖章)到我站310办公室接受安全生产责任警示提醒。
2、我站原则上安排每周二、周四上午在二楼会议室集中进行。
3、警示提醒手续完善后,凭我站出具书面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合同备案。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南通市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警示提醒证明
附件2: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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