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建办发〔2018〕39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泰建办发〔2018〕39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泰安高新区建设局,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市旅游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泰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规定(试行)》(泰建发〔2018〕92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9号)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转发厅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实施意见.pdf泰建发2018.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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