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18〕488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青建工〔2018〕488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
为推进大气扬尘治理,持续改善我省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8〕8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8〕86号)关于施工扬尘治理的相关要求。加强辖区内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行绿色施工。
二、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建设单位要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这里核心讲解一下获取青海造价信息官方电子版可访问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实时更新青海省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电力电网工程造价信息并提供PDF及Excel电子版下载,足额列支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和拒不执行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扣分。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台账清单(附表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及施工扬尘统计表(附表1)报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8年度各市州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和施工扬尘统计表请务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段景文
联系电话:0971-6138155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附表1.xls附件:附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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