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工[2018]53号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发改委(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的通知(冀建工〔2018〕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1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的通知
冀建工[2018]5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规范工程概算的编制行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现将2018年编制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和《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予以颁发,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原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冀建质〔2005〕562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冀建质〔2005〕561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冀建质〔2005〕560号)和《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冀建质〔2004〕158号)同时废止。本文颁发的定额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工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ebjs.gov.cn/)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www.hbdrc.hebei.gov.cn/)公开,不再出版发行。请在施行过程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附件:1.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3.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4.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5.编制单位和参编人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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