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防工字【2012】27号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现行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冀人防工字27号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现行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5元/工日调至70.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5元/工日调至60.5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5元/工日调至47.5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调增=(措施项目中按《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0)》计算的人工费/40.5)×2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调增=(机械台班中人工费/20.5)×2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本《通知》规定调整。
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本通知由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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