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市政价发【2011】1号 转发《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及《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沈市政价发1号 转发《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及《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portant;">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portant;">为了做好我市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造价管理及2010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现将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关于调整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及辽建价发〔2010〕16号文件《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工程造价相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站。
portant;">1、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我市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按1.50元计取。
portant;">2、社会保障费:根据沈政办发[2010]66号文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建发[2010]61号文件《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市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管站缴纳,社保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再包含社会保障费,但其他规费仍然按照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
portant;">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辽住建发[2009]10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取基数,该项费用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必须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portant;">4、企业管理费是有限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90%,否则可以认定为是低成本报价。
portant;">5、外埠来我市施工的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投标报价时按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的费率进行报价。
portant;">6、补充单位估价表应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补充估价表备案制度>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8号文件)的规定程序及表格编制,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提供相关表格的电子版。
portant;">附: 辽住建发[2011]5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1).doc
portant;"> 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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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nt;">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portant;">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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