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发【2011】31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本建发31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次调整后,定额中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分别为53元、68元(其中:抹灰工和装饰工为78元)。
本溪市住建委、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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