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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08,来源:造价者,作者:

渝建〔2019〕17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 培训考核机构信息登记的通知

渝建〔2019〕179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信息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社会培训机构及“双证制”院校;有关建筑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相关要求,现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登记对象施工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行业社会团体、高等(职业)院校。二、信息登记基本条件(一)施工企业1、市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部门,如企业培训中心等,建立了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2、遵纪守法,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社会信用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二)社会培训机构1、应取得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中有建设类培训项目;2、遵纪守法,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3、有固定的办公、教学场地,总面积不低于500m2,且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80%;4、建立了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5、有满足培训考核工作所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需配备至少1名独立财务人员)和相应的授课师资,专职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专职师资)总人数不少于10人。(三)行业社会团体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协会、学会;2、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3、遵纪守法,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四)高等(职业)院校1、学校开设建设类相关专业,并有一定规模的在校生;2、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3、遵纪守法,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三、信息登记程序(一)资料报送各单位须将以下资料报送至市岗培中心,材料以A4纸打印,按所列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附电子文档。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登记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内设培训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行业社会团体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内设培训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高等(职业)院校提供内设培训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4、登记单位办公、教学场地以及能满足信息化考试证明材料;5、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的学历、职称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中社会培训机构还需提供专职人员社保证明;6、培训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内部规章制度。(二)资料及实地核查市岗培中心对各单位报送资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委。(三)公示市住房城乡建委对符合条件的培训考核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四)信息登记经公示无异议的,对培训考核机构予以确认。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23日前,按照要求将信息登记材料以A4纸打印,按所列顺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岗培中心,登记表电子版请传至邮箱2581692406@qq.com,逾期不再进行登记。(二)经登记的施工企业仅限于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考核工作;行业社会团体仅限于开展其会员单位职工培训考核工作;高等(职业)院校仅限于开展本校在校学生培训考核工作。(三)市岗培中心建立培训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培训考核质量。(四)各单位须确保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之行为,一经查实,将不予登记。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教处 刘 案 63603771市岗培中心 张绍民 86559335附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重庆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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