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影响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全面推进的历史发展中,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在加入WTO五年过渡期满之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背景、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法条变化以及实施新法产生的影响进行有益的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是众望所归,实现了国人多年企盼;其实施将中国从此告别企业所得税制“双轨”运行的时代,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走上成熟和规范的标志;其影响重点是优化经济结构,表明国家将鼓励高新技术、环保、节能等产业发展。此外,新法不会对引进外资产生大的影响,其作用是正面的、积极的;消除了对内资企业的税收制度的歧视,为中国境内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协调发展。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背景 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我国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渐完善,如果继续按照内、外资企业分设的两套税法已经难以适应各类企业间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要求。因此社会要求统一企业所得税制的呼声越来越大。 1.2 如今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结束,内、外资企业分设的所得税制度中出现的问题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比如,现行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购买设备可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而进口其他WTO成员方的设备却无此优惠,显然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规则。 1.3 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完全可以为两套税法统一提供财力保障。选择经济发胀“波峰”阶段实施税改将是最佳时机,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呈现逐年大幅增长的态势,所以处于经济发展的“波峰”阶段。 1.4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过多过滥,违反效益原理和适度原则,造成税收流失。税制不规范也不利于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成本。这些问题迫使统一所得税法势在必行。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变化比较 2.1 关于税率的确定 新的税率定为25%,降低了8个百分点。目前内资企业33%的名义税率,实际平均税负25%,新的25%的税率低于实际平均税负,内资企业的税负得以减轻。外资企业所得税目前税率30%,加地方所得税3%,通过各种优惠后,实际平均税负15%,新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税负增长有限。同时,也考虑到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影响,特别是这个比例对于不发达地区来说不需要承担过多的改革成本。另外,考虑到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如目前美国企业所得税实行15%、 25%、34%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澳大利亚的公司税率是39%;英国的基本税率为35%,小型公司的税率为29%;加拿大为38%;日本为33%、 25%、22%三档;新加坡30%;韩国为34%、20%两档。新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这样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性。 2.2 关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 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如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及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比例等。现行的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 元,对纳税人的职工工会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也分别按照计税工资的2%、14%和1.5% 的扣除限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全额据实扣除支付给职工的福利费和工资。但是目前许多企业职工工资超过了1600元,这就意味着超过标准的工资有被双重征税的可能。新所得税法的规定有利于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和成本费用得到合理补偿。另外现行的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所得额3%以内可以扣除,外资企业没有如此规定,这样意味着“做善事还要征税”。新的所得税法的规定既有效的防止了企业利用捐赠避税,又有利于企业积极回报社会,有利于公益性捐赠事业的发展。同时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作了统一规定。这些规定考虑了国家政策导向和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的实际需求。 2.3 关于税收优惠 新的所得税法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 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四是取消对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收优惠,以及对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通过以上整合明确了税收优惠的设定权限,改变目前过多、过乱的局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税收优惠待遇,提高公平竞争。并以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和照顾性优惠为辅,减少区域性优惠,缩小地区间税负差距,加大产业优惠力度,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减少目前通过减免税和低税率等直接优惠,增加了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法,利于优惠目标实现。 2.4 关于过渡期的设定 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后,一些外资企业的税负可能有一定的提高。因此新税法设定了税收优惠过渡期。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按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3- 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对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照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是因为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计算。设立了过渡期有利于缓冲税法统一对外资企业的影响,进而减少在短期内对引进外资造成的冲击。另外“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可以给企业一个稳定的预期,同时是我国政府信守承诺的表现。 2.5 其他方面 新税法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消了内资税法中有关“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另外,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为了统一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对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防止各种避税行为,对企业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等条款,强化反避税手段,有利于防止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三、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影响分析 3.1新法对市场经济影响 新法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我国税制体系中,企业所得税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增值税是中性税种,调节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作用有限,所得税调节作用较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要求利润最大化,但不是税前利润最大化,而是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税后利润的重要因素。市场经济法制是公平竞争,但在内外资所得税制不统一的情况下,造成内外资企业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内资企业实际税负25%,外资是15%,相差10个百分点,于是出现假合资和“翻牌”注册新公司等现象。“两法”并存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增加税收管理难度和成本。因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最大好处就是税法统一、规范、公平竞争,使我国市场经济更加成熟和完善。 3.2新法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新法实施对吸引外资的影响。税收优惠对吸引外资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外商是否到某国投资,其最关注的是该国的政局是否稳定,法律制度是否健全,交通通讯是否便利,能源是否充足,外汇使用环境是否宽松,文化传统是否有利于外商投资,以及是否有广大的市场和廉价的劳动力。接着,才考虑是否有税收优惠。目前我国有良好的投资环境,税收优惠制度的部分调整不会对吸引外资带来大的影响。 新法调整了税负结构,总体税负不会有大的变化。变动较多的是内资企业而不是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对外资企业影响有限。虽然清理、规范部分税收优惠制度,会扩大税基,增加税负,但同时调低税率(由 33%税率降到25%),可以抵消部分调整税收优惠制度所增加的税负。同时,改地区优惠、外资优惠为产业、行业优惠,实行以行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只是外资企业的行业税负结构。可能由于外资投资的行业不同,有的企业税负增加,有的企业税负减少,但总税负不会有大的变化。 新法实施优化了外资投资结构。调整税收制度,改普遍优惠为特定优惠,给予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同时限制污染企业、高耗能企业的发展,这里插入分析一下南京造价信息官方获取方式:打开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提供包含南京市钢筋水泥混凝土商砼、电线电缆、五金水管等材料在内的造价信息电子版下载服务,有利于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促进外资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外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增加外资企业的收入。 新法实施有利于提高引资质量。引进外资不能只看数量,不看质量。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较多的是注重引进外资的数量,而今天国家强调的是在稳定数量和适当增长的同时,提高质量。强调多引进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无污染的企业。新法实施有利于促进竞争,必然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但引资数量不会减少。 3.3新法实施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新法实施消除了对内资企业的税收制度上的歧视,平衡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调动内资企业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内资企业为了在公平竞争中取胜,自然会想方设法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从而推动内资企业的不断发展。 新法实施消除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法差异,而且使税法的规定更为科学,税收负担更为合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将有所下降,其发展后劲将得到增强。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内资企业的纳税人将由独立核算的企业,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这不仅使对纳税人的规定更符合国际税收惯例,税制安排更科学,而且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样,可以盈亏互抵,税收负担更加公平合理。新法还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与标准,使内资企业的税前列支标准更符合客观实际。另外,新法调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将使企业税负降低,收入增加,发展后劲增强。 整合和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也给内资企业带来实惠。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税收优惠制度,改以外资企业优惠为主,变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为主,改以地区优惠为主,变以行业优惠为主,改以直接优惠为主,变为以间接优惠为主,内资企业将比现在获得更多的优惠,从而减少支出,增加收入。新法实施不仅有利于规范税收优惠制度,公平税负,而且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发展。(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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