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字〔2019〕86号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第86号)
晋建质字〔2019〕8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晋城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6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领军人才,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为我省提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俱佳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荣誉称号。首届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之后,原则上每五年内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具体评选名额和分配根据各行业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技术人员数量、科技进步水平和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次评选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管理工作。
第五条 评选委员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及省内外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组成,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方案制定、申报材料受理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每次评选前,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程序、量化评审标准、综合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名额等,并提交评选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评选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经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不向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申 报
第九条 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享有较好声誉。
(二)凡工商注册地在山西,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在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国内相应的(一级)执业注册资格。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满足本办法第十条者可适当放宽)。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五)主持过至少2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效益良好。
(六)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攻坚方面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
2、获得过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银奖(二等奖)及以上;
3、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及以上;
4、获得过省级建设科技成果(重大成果)2项及以上。
(七)在工程勘察设计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学术专著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不少于2篇;
2.参加编制过国家级(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含标准设计),并已正式公布;
3.参加编制过省级工程建设标准(含标准设计)2项及以上并已正式公布。
第十条 申报人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在申报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申报人主持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受到行政处罚;
(三)近3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以勘察设计成果签字为准);
(四)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凡连续2次申报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未入选的申报人,停止1次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符合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并提出评价性的推荐意见。从第2次评选开始,需有一名本专业国家级或两名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推荐信。
每位推荐人每次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
第十四条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见附件);
(二)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和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报告和作品)
(三)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专利、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第十五条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经审核后,报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 评选与发布
第十六条 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分为专业组初评和综合评选2个阶段。
第十七条 初评时,评选委员会中的专家组成初评组,负责初评工作,并指定初评组组长,初评组专家不少于5人。初评组按照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方案中的量化评分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分别打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出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候选人员名单,总候选人数不超过最终评选名额的120%。
第十八条 评选委员会组织召开综合评选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得票数达到或者超过有效票数2/3且排在前10位的候选人列入提名名单,若得票数达到有效票数2/3的候选人不足10名,不再补选。
第十九条 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所在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勘察设计行业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审定提名名单。
第二十一条 提名名单确定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授予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颁发证书。
第四章 评选纪律
第二十二条 评选工作应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全过程接受相关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申报人不得有宴请、贿赂等有碍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违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 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获得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报人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申请。 (一)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三)申报人主持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处罚; (四)因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不少于3位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联名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大师称号。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本人必须亲自参加评审工作,不得委派代表出席,不得出具书面意见委托他人到会代读。
第二十七条 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与申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 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申报人的礼金、礼品。违反者将取消有关人员参与评选工作的资格,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享有对申报人的推荐权,并对推荐行为负责。
第三十条 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可对获得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人员提供相应待遇。鼓励获评人员承担重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和参与行业组织的学术交流,培养工程勘察设计人才,发挥引领作用,促进技术进步。
第三十一条 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人员,应从已获得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中择优推荐。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附件
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申 报 表
申报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 事 专 业
申 报 日 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
二、主要内容填写说明:
“教育和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从大学教育开始,包括取得国内外专业学历情况;
“主持的大型工程项目”主要指申报人主持勘察或设计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规模、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获奖情况”主要指申报人获得奖项名称、等次、本人排序及相关情况说明,以及获得的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
“学术专著、论文、主编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主要指申报人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的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或参加编制过的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拥有专利、专有技术等”主要指申报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的成就和效益情况;
“其他”主要指申报人需要补充的事项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三、申报人应如实逐项填写申报表,如遇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及所需附件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填写完整后一式二份报送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六、本表可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下载,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纸。
申 报 人 声 明
本人 (申报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人填报的《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民 族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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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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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毕业 (第一学历) |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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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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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 执业注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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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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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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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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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工作经历: | ||||
主持的大型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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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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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专著、论文、主编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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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专利、专有技术: | ||||
其他: | ||||
推荐人意见 |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评选委员会主任: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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