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建管〔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18〕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施工企业
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各有关企业:
为了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强对省外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现就省外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外施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和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的报送、修改均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办理,即企业上报后所有审核工作均通过互联网完成,无需到现场办理。具体办理方法请在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swsg.lnjst.gov.cn)下载《信息报送办理流程》查看。
二、完成企业信息报送的企业视为已取得在辽宁省承揽业务的资格,不再打印《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相关信息自动在“系统”首页“企业信息栏”公开。
三、企业完成项目信息报送后,相关信息自动在“系统”首页“项目信息栏”公开。施工许可颁发机构在进行现场踏勘时,不再要求企业出具《省外施工企业市场现场联动检查单》。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在“系统”首页查询省外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信息,在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中,重点核查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履职、违规更换项目经理等问题,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省厅报送。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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