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 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这是自2017年全面取消营业税以来,首次为现代增值税制度进行立法征集意见! 主要意见包括: 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 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 来源: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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