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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7-20,来源:造价者,作者:

豫建质安〔2019〕32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质安〔2019〕32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电子证照

为方便企业办事,推动审批事项实现“零跑腿”,省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化试点正式施行后,将颁发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企业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用户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证照”,查看名下已有证照列表。点击证照名称,打开要查看的证照,在图片上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获取证照图片,需打印时可自行打印。我厅颁发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统一电子证照有效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有效期为3年,自企业取得本套证照的首个专项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有效期满延期外,证照有效期不变。使用电子证照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专项资质统一在一套证照上显示,且各专项资质的有效期保持一致,不再为每个专项单独颁发电子证照并核定有效期。

三、现有纸质证书向电子证照过渡

为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经营发展,电子证照施行后,已取得纸质证书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需办理换证,现有资质证书仍可正常使用。若申请资质证书变更,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结后,不需提交原资质证书,省厅将依申请为企业重新打印纸质证书;申请资质证书补办,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结后,省厅将依申请为企业重新打印纸质证书;申请增项或某一专项资质有效期满申请延期时,须同时为已取得的其它专项资质申请延期,省厅将为许可的所有专项资质统一颁发电子证照。届时,省厅将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系统进行相应修改,并及时向社会告知。

四、严格资质审批

省厅将随机抽取申报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豫建〔2016〕127号)的规定,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质应具备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条件和技术人员工作年限、社保、职称、注册资格等进行现场核实。对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强化事后监管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各级住房城乡建设'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监管,结合'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对检测机构'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是否超资质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技能、企业'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有效运转等进行重点检查'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并对检测机构'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技术人员、检验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开展检测工作要求进行核实'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对发现不满足'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资质条件'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的,要及时'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报告省厅'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处理。各地'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力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垄断市场、管理混乱、检测结果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21px">处理。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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