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设〔2019〕15号关于调整施工图联审系统注册执业印章使用方法的通知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吉建设〔2019〕15号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我省施工图联审系统使用注册执业印章方法作出以下调整: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一、勘察设计单位可以选择在上传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人员的电子印章模式,也可选择在上传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实物扫描件模式,企业自主确定采用模式。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二、采用在上传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实物扫描件模式时,应按国家或我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相关图纸页面规定位置上,插入印章实物扫描件图片。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负责人,与文件图签栏的签名相符。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三、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注册执业印章实物扫描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四、采用注册执业印章实物扫描件模式的线上运行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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