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4-29,来源:造价者,作者:

渝建物业〔2020〕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物业小区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渝建物业〔2020〕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物业小区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现就切实做好物业小区封闭式管理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区县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自觉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防控体系,接受属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一体化部署、一体化管理、一体化保障。要在做好保安、保洁、绿化、设施维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加大电梯等公共设施消毒频次。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服从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调度,切实落实各项防控管理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当好助手参谋,协同配合街道社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全面做好排查登记  各区县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街道社区按照“一查二测三登记四对接五跟踪六管控”(检查是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个人信息,可疑症状人员及时对接卫生健康委,对相关人员进行动态跟踪了解其健康状况,对相关行踪和行为进行有效管控)流程,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加大对返渝人员的管理,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三、落实封闭管理措施  全市所有物业管理小区要进一步落实封闭式管理措施,切实减少人员流动,阻断小区疫情扩散途径。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消防应急通道要确保畅通),对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出入进行劝导,并及时向街道社区报告。对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管严控,原则上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如小区内篮球场、棋牌室、会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关闭。停止小区内装饰装修等工程,严禁在小区内开展宴请、集会等聚集性活动。快递、外卖人员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切实做好管理服务  各区县住建委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重庆市物业小区“新冠肺炎”(NCP)疫情防控指导手册第四版》(附后)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管理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封闭式管理期间,各物业管理项目要指定一名宣传专员,通过业主微信群、QQ群等方式,每日定期向业主转发由市、区县宣传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权威内容相关信息,强化疫情防控宣传,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五、做好弃管应急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弃管物业项目,严禁进行物业项目交接,已经签订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项目,相关区县住建委要指导企业暂缓交接,指导街道社区对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违规弃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律记入诚信黑名单,依法从重处理。各区县住建委要做好物业小区可能出现弃管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小区疫情防控措施和小区基本物业服务措施。若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弃管撤场现象,各区县住建委要立即启动弃管应急预案,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小区应急管理,确保小区疫情防控不断档,小区运行不中断,保障业主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六、加大监督检查  各区县住建委要切实按照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从严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纳入企业及项目经理诚信档案管理,适时通报。市住建委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服从街道社区和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物业企业,责成区县住建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责。  对物业管理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住建委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封闭式管理期间物业管理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重庆市物业小区“新冠肺炎”(NCP)疫情防控指导手册(第四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2月10日

重庆市物业小区“新冠肺炎”(NCP)疫情防控指导手册

(第四版)

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0年2月9日

 

为切实维护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系列部署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出现的物业小区封闭式管理总体要求,在市住房城乡建委指导下,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和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本指导手册。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新冠肺炎”(NCP)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业主、使用人的防控意识。

   (二)配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新冠肺炎”(NCP)疫情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协助街镇、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协助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NCP)在物业小区发生和蔓延。

   (四)自觉将物业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防控体系,实现在属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领导下的一体化部署、一体化管理、一体化保障。

二、组织和分工

   (一)强化疫控指挥中心作用。原则上由各企业总经理任指挥中心负责人,指挥中心应及时传达国家及我市关于本次疫情的信息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负责所管物业项目疫情防控的经费筹措、物资供应及相关统筹工作。定期向注册地的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所管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健全疫控工作组。由物业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制定和完善“新冠肺炎”(NCP)防治工作方案,协同街镇、社区实施本项目疫情防控的宣传、预防、控制、记录等工作。每天向企业疫控指挥中心和项目所在地街镇、社区报告本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三、疫情的预防

(一)完善值班制度。保证疫控指挥中心和疫控工作组24小时均有人值守,并向业主公布值班电话。

(二)持续发动宣传。充分利用物业企业APP、业主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宣传平台,及时向业主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转发疫情发展情况等内容,提高业主和使用人的防疫能力和自我保护水平。

(三)岗位员工防护。

1、较低风险岗位的防护。在没有出现疫情(疑似病例)小区的门岗值守、环境卫生、设备维护、客户服务等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环境消毒剂喷洒岗位还应佩戴普通护目镜。

2、中等风险岗位防护。出现疑似病例小区的上述岗位必须佩戴(YY/T0969)一次性医用(含)以上等级的口罩;清理运输废弃防护用品的人员,还应配置一次性防护薄膜衣和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

    3、较高风险岗位防护。为疑似病例家庭上门清收垃圾、清洁周边楼道环境、上门配送生活必需品等岗位,除必须佩戴(YY0469)医用外科等级(含)以上口罩外,还应配置医用护目镜、防护服(或一次性薄膜雨衣)、一次性鞋套等防护装备。出现确诊病例的物业区域岗位员工防护,按照属地政府疫控机构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外来人员管理。疫情期间,物业小区主要出入口应24小时设置红外体温测量仪。各物业小区原则上不得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进入的,应在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同时还应做好来访人员的信息登记,便于后续疫控工作追溯。

(五)返渝人员排查。配合街镇、社区做好返渝人员(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渝人员)排查、筛查工作,做好返渝人员、车辆登记,并督促返渝人员自动隔离14天。

    (六)疫控知识培训。自觉接受属地卫建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员工,提醒业主和使用人做到勤洗手、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和环境卫生。远离发热、咳嗽等疑似或确诊患者,避免与野生动物、流浪动物、生病动物、变质肉类的接触,避免与垃圾、废水的直接接触。

(七)疫控物资管理。物业企业应抓紧时间,利用各种有效渠道采备员工防护用品、消杀药剂、急救器械等,备量到一季度末。及时向基层一线员工发放口罩等基本防护装备。防护物资短缺时,应立即向属地街镇、社区反馈并寻求指导协助。当不能立即解决问题时,应采取简易方法暂时应急,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备有医用酒精等易燃物资的,应单独在高防火等级的区域隔离存放,独立配置消防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八)公共区域消杀。建立并按时填写物业项目防疫值班消杀台账。每日对物业小区内客服中心、食堂、公共厕所、下水道、地下车库、单元楼道、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入户大堂、儿童或健身设施等区域进行高频次消杀(为日常频次的2-4倍),每日对于出入口设施和电梯轿厢消杀不少于2次。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每日封闭清运不少于2次,并对装卸设施做好消毒杀菌。

1、有电梯的物业小区,应用医用棉球蘸上浓度75%的医用酒精,对电梯内外呼梯按钮进行不少于2次的搽拭消毒作业;也可采用定时更换呼梯按钮覆膜的方式进行防毒除菌管理。

    2、宜在小区入口匝机位置设置简易鞋底消毒池或放置浸有消毒药剂的泡沫垫以及相应的防滑倒设施和警示标识,对进入小区人员的鞋底进行简易消毒处理。

    3、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医疗、防护物资专用回收桶,按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规程进行清收和封闭转运。

    (九)启用新风设备。使用二氧化氯全面清洗大堂等位置的通风口,每天定时开启地下车库新风机系统。

(十)停止各类集会。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大型聚集活动,防止交叉感染风险。提醒员工、业主、使用人如无特殊事项不要去疫区。

(十一)封闭式管理。属地政府启动物业小区封闭式管理期间,小区应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措施。

1、为降低人员流动,在宣传到位的同时,及时采取关闭次要出入口只保留小区主出入口、停用中央空调(大厦)、关闭小区内运动健身场馆、业主活动中心、禁止装修或维修施工、在主出入口设置24小时监控录象等措施。

2、在出入口实行预约出入的“出门条”登记制度,严禁本小区外的人员、车辆进出小区;本小区人员出行和返回时,均应检测体温并登记备查。

3、小区实行住户定期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办法;有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启动生活物资代购预案,帮助本小区出行困难家庭代购生活物资。

4、配合街道社区作好小区居民的疏导、解释工作,对于强行违规外出或外来人员强行进入的行为,应尽力劝阻并及时向属地街镇、社区报告。

(十二)企业员工复工。

1、对于部分处于轮休期的物业企业员工,严格执行各地疫情防控部门关于人员流动的相关要求,严禁企业强制性要求员工从外地复工。对于身处重庆以外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不得安排回岗;对于身处重庆以外地区但不属于疫情严重地区的,回渝返岗前,需在家自我隔离14天,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回岗;对于重庆本地员工返岗时,应提醒员工做好防护,减少公共交通出行,加强员工体温检查等必要的预防措施。

2、物业服务企业复工后,原则上不得组织召开人员聚集的现场会议,建议通过视频会议安排工作;不得在公司、小区组织开展人员聚集性活动。

3、物业服务企业复工后,严禁组织员工聚餐;设有员工食堂的,员工必须自带餐具、佩戴口罩,分批分时取餐用餐;没有设员工食堂的,员工自行准备餐食,物业服务企业宜配置消毒柜、微波炉等设备,为员工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4、员工隔离期间按照国家法律及劳动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员工劳动报酬及劳动关系问题。

   (十三)快递投递管理。

1、对于设有快递投递箱(柜)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配送邮件、快件的邮政、快递人员加强检查,在配送人员配戴口罩做好防护,穿着单位工作装、出示工号,体温检测合格并经登记后,可以准予配送人员将邮件、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柜),实施“无接触投递”。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做好快递投递箱(柜)管理,并对快递投递箱(柜)每日喷洒消毒不少于2次。

2、对于未设快递投递箱(柜)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门口或入口处指定快递暂存区域,禁止快递配送人员进入小区;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做好快递暂存区域管理,并对快递暂存区域每日喷洒消毒不得少于2次。

    (十四)加强舆情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从业人员不得擅自转发非正规渠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并提醒广大业主和使用人不信谣、不传谣、防诈骗。

    (十五)各类工种协同。当物业小区实行“应急状态管理”后,将出入口检控、生活垃圾清运、居民一次性防疫废弃物资定项处置、公共设施消毒灭菌、公共设备运行维护放在首位,调整相关人员、物资配备。实行专项服务外包的,应积极协同服务外包方,调整服务方案,协调防疫物资,合理安排调度人力资源。

    四、疫情的发现及控制

    (一)对已出现症状,并要求在家隔离的人员,应协助属地卫健部门派专人值守,详细记录其进出户情况。

(二)对有发热、乏力、干咳症状的员工、业主、使用人,及时向就近的疫情定点救治医院(见附件)和街镇、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疑似患者的隔离、送医工作。

(三)对于出现疫情确诊的小区,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采取封闭措施的,应协助社区安排摄像监控、生活物资配送、人员巡查、生活垃圾上门收取等服务工作。未经政府相关许可不得通过公共网络传播影像、图文资料。

    (四)对疑似或确诊患者所在物业小区进行紧急风险防控。对疑似或确诊患者途经物业区域的公共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小区与疑似和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群进行病理检查、隔离。   

(五)协助和配合街镇、社区及属地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发生疫情的物业小区的维稳工作。

    五、疫情的解除

    疫情的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建材价格依据直辖市建材价格依据湖北省建材价格依据
文章字数:5971
点击数:5558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