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住建建市函〔2020〕2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19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统计调查的通知
津住建建市函〔2020〕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10号)要求,我委将对我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统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
凡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以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应参加本次统计调查。
二、企业经营数据报送方式
企业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路径:首页/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栏目)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或者报送失实数据的,我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的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
联系电话:
工程监理企业统计 24538419
工程招标代理统计 23663869
报表系统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特此通知。
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3. 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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