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3-06,来源:造价者,作者:

沪建设施〔2020〕55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沪建设施〔2020〕55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消除本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现将《上海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上海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

为推动本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本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努力推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通过三年努力,持续提高用户设施安检入户率和隐患整改率,持续提高安全用气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本市燃气事故总量和燃气事故死亡人数保持低位,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燃气行业管理机制

1.进一步健全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巩固和完善市区两级分工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对区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指导,做到重大工作集中部署、重要问题集中研究、重点措施集中落实,强化市区协调、统筹、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有效性,共同依法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形成长效管理。

2.推动形成区域多元治理机制。推动各区建立健全由区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应急等部门以及各街镇、相关燃气企业共同参与的共治架构,科学整合区内管理资源,充分发挥效能,形成区内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长效机制。

3.推进落实街镇日常管理责任。落实街镇在用户隐患整治、违法占压治理、损坏燃气设施治理以及打击非法经营等工作的发现、报告和协助处置职责。充分发挥末端资源优势,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协助开展安全宣传。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效能,做到责任落地、不留死角。

4.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考核力度。形成“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全面评价、动态监管”的考核评价机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条件符合情况、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持续推进老旧管道改造更新。贯彻实施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对燃气地下管网和地上老旧立管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形成老旧和隐患管道改造“年度滚动计划”更新机制,并持续实施。结合道路改扩建和年度维修计划,科学安排工期,充分利用施工黄金时节,避开汛期、冬季和重大节日活动,做好施工协调,保证工程质量;结合美丽街区等改造项目的实施,优化工作方案,落实改造资金,争取同步施工,提升用户感受。

2.持续扩大智能燃气计量表应用。加快既有燃气IC卡表更新替代,至2022年更新置换85万台IC卡表;通过推进具备在线计量、智能管理功能新型智能燃气计量表的应用,在安检抄表、隐患整改、用气管理等方面,提升居民用户安全保障和应用体验。至2022年投用170万台智能燃气计量表。

3.持续提升用户设施安检工作水平。修订《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技术要求》地方标准。持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检工作水平,管道燃气居民安检入户率每年提升一个百分点,由2020年86%提升至2022年88%;严重隐患处置率达到100%;液化气配送用户安检入户率达到100%。

4.持续提升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运维水平。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在供气合同中明确用户对安装维护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的责任,增强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用气主动管控能力。全面建成管道燃气用户端泄漏报警保护装置数据库,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运维管理。

(三)强化行业安全运行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着力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将隐患排查纳入日常运行重要工作范围,开展以季度为单位、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全面覆盖制度、设施、工程、人员、技术、培训等方面。

2.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机制。三年内,本市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均应按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的要求,建立安全评价机制,完成自身安全运行评价工作,并依据标准要求,持续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完善企业运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3.巩固完善瓶装液化气规范统一配送。2020年内,本市所有液化气经营企业完成全市范围内的规范统一配送。2021年-2022年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统一配送工作机制,提升液化气用户端安全用气水平,建设和完善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全过程追溯体系,覆盖充装、检验、储存、销售、配送、接装及安全检查各个环节,通过信息化监管,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4.组织完成燃气行业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成《上海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及区级预案修订工作,组织燃气行业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适配情况,操练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组织应急培训,宣贯规范标准,落实工作职责,全面提升本市燃气行业应急处置水平。

(四)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加强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领会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理念。

2.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燃气经营企业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各级员工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守住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加强安全教育从业培训。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和掌握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有害因素和管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10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各区、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本行动计划的具体任务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全面推进各项隐患改造计划,确保改造计划如期完成;全面排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要素齐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运行保障机制,明确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7月至12月)。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各区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每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学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按照本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

(二)加强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多措并举,确保整治实效。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营造积极社会舆论氛围。

工程投标价直辖市工程投标价上海市工程投标价
文章字数:3767
点击数:5553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