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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8-20,来源:造价者,作者:

冀城联办函﹝2020﹞2号河北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绿色社区标识的通知

冀城联办函﹝2020﹞2号

秦皇岛、廊坊、保定、邢台、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沧州、衡水、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设计并发布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系列标识”。为推动我省绿色社区创建及宣传工作,现将推广使用绿色社区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识样式 

  标识由绿色社区徽志、社区名称、认定机构、公布日期等4部分组成,绿色社区徽志(见附件)按统一样式,社区名称、认定机构、公布日期由各地牵头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把握标识内涵 

  绿色社区徽志以绿色为主色调,象征简约适度、绿色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标识在四角布置房屋元素,向中心聚合,象征四面八方的社区都积极参与到绿色社区创建中来。中间部分为聚合为一体的叶片形状,象征绿色生活的理念将深度融合到社区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中。 

  三、实施认定挂牌 

  绿色社区标识为悬挂匾牌,可用于室内或室外悬挂展示。对达到绿色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由市级牵头部门组织授予标识,可根据当地特色选择适宜材质制作,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汉语加少数民族文字标识。 

  四、加强标识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各项要求,适时对绿色社区创建情况开展复查,对于不符合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要求的社区,及时公布撤销并收回标识。 

  附件:绿色社区徽志 

                  

   河北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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