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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0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规范行政审批 调整取消七类审批事项

  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从加强领导、规范审批、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等方面,向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提出具体要求。这些要求的落实到位,将有助于我省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联动,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网络。

  规定为备案审查的,一律不得变相审批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也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擅自撤离政务服务中心。

  对7类行政审批事项予以调整或取消:各地方、各部门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其他部门和环节相应取消;对下级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当事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凡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是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凡规定为备案审查的,一律不得搞成变相的行政审批,备案必须当场办结。

  凡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各部门也不得擅自将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

  审批费用直接在银行窗口缴纳

  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办事指南,实行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诺时限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

  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机关和窗口、机关内部行政审批事项高效运转机制,分解落实办理流程及时限。审批权在省级以上部门的项目,省级部门必须明确本机关及下级机关的审核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要件审查项目“即来即办”

  外出人员务工证、农民建房证、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下放镇(乡)政府、街道办。

  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实行联合办理。

  对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农民建房证、零星树木砍伐证、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相关证照的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选址须方便群众

  努力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移位、缺位现象,严肃惩治“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

  政务服务中心要建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地点。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检验和展示本地区、本部门作风整顿成效的重要窗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移位、缺位现象,严肃惩治“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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