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取消燃气初装费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备受郑州市民争议的3500元燃气初装费和每年48元的管道维修费被废止。
在实施的新《条例》上,原来的“庭院、户内燃气设施建设资金,由用户单位或个人筹集”的条款已经删除,取而代之的规定为“燃气工程及燃气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原《条例》中“庭院、户内燃气设施养护维修费用在未计入燃气成本前,用户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养护维修费用”的规定也已取消。新《条例》的规定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燃气企业应当加强指导服务,费用由用户承担;阀门与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新《条例》规定,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证正常安全供气。否则,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新《条例》还规定,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违法企业经营的物品,并可处3万元的罚款。
点击数:5549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