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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1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督导检查制度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建设厅获悉,为促使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达标运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四川“十大惠民行动”方案和2007年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在省内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督导检查制度,并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自贡市水务局发出通知,对其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省建设厅将组织专人,对各地落实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月、季度、年度督查。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在评定各类先进时将实行一票否决。

    省建设厅要求,落实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的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达标运行”目标,加快排水管网建设,保证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规定目标。同时,加强对目标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做到严格监管,公开透明,增强执行力,提高公信度。从今年4月起将“十大惠民行动”相关目标列入省建设厅对各级建设(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重点督办事项和目标考核,将督查与目标相结合。由省建设厅城建部门加强对各级建设(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污水管网建设的指导协调,定期研究分析进展落实情况,突出重点,排解疑难,以点带面,整合资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通知》要求,各市、州建设(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到季度有检查,半年有通报,年终向省建设厅全面报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为做到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快收集管网建设,各级建设(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分工专人督促所辖市政、排水企业认真填写各种报表,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将情况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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