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公布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结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67号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等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企业名单 2、核准的工程设计企业名单 3、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 4、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5、核准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6、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单位名单 7、核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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