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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汛期值班保证信息畅通的紧急通知

川建城发[2007]29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自贡市水务局:

    近期以来,我省部分市、县(市、区)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洪涝灾害。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强化防汛责任,加强防汛值班,畅通汛期信息渠道,认真做好应急抢险、抗灾救灾工作。特别是受害地区的各级建设(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围绕防灾救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有个别市、县(市、区)未能做到信息畅通,在灾害发生后没有将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建设厅;个别单位未能按规定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为全面加强汛期值班,畅通汛期信息渠道,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防汛值班,保证信息畅通,是汛期灾害防御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建设(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御的基础性工作。

    二、落实值班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并落实值班责任,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到位。防汛值班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灾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防汛救灾指挥机构。

    三、保证信息畅通。各级建设(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有效措施保证防汛救灾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情况,不得漏报、谎报、瞒报、迟报;需上报省建设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文字形式报告(省建设厅值班电话:028-85568209,传真:028-85568193)。

    四、及时应急处置。各级市政公用设施防汛救灾指挥机构在灾害发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坚持严防死守,使灾情能得到及时处置,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为了解各地供排水企业、燃气经营企业防汛抗灾情况,指导相关企业开展防汛抗灾工作,受省建设厅委托,由省供排水协会、省燃气协会组织的专家组将于近日赴部分城市检查指导。

 

 

 

四川省建设厅

二ОО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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