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第七批省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通告
2007年第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及有关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经我厅审查,同意攀枝花市精典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有限公司等14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核定、更名,四川中宇市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2007年第七批省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汇总表
[提示]:四川省建设厅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含中心、杂志社、刊物等)对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公告、展示、名录录入、考察活动等。企业参加上述活动及其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与四川省建设厅无关。
四川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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