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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网上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网上资质申报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7]27号)及《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网上资质申报、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函[2007]219号)的要求, 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网上资质申报、审批工作基础数据备案。截止2007年9月10日,数据备案的企业有700多家,占企业总数的75%,还有近300家未进行数据备案。在已备案的700多家企业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数据备案    (一)备案数据的填报和审核要求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企业按以下要求填报企业备案数据,相关企业也须按要求对照自查: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包括:资质证书级别、承接任务范围、资质分类等信息;    2、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简历、简介;    3、项目备案的数量由企业确定,现阶段根据各企业资质状况,要求尽可能多的将近十年来完成和已建成的典型项目纳入备案信息。企业所填写的项目备案信息应包括:项目概况及项目各专业参设人员情况;    4、人员信息备案,除人员基本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外,还须填写工作简历、取得相关注册资格证书等内容;    (二)关于备案数据中企业重复聘用人员的问题    在上报备案数据的企业中,重复聘用人员记录1200多人,有近500家企业存在重复聘用外单位人员的情况(名单附后)。为此,相关企业要在9月30日前整改后重新报送;人员归属存在争议的相关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将证件及材料送我厅勘察设计处。证明材料包括:人员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况证明及社会保险(2007年上半年购买社保证明原件)等,国有单位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在2007年10月1日后我厅将对重复聘用外单位人员进行申报的企业和在2家及以上企业任职人员(签订有劳动关系或办理社保关系)进行公示和通报。    二、未按要求报送企业基础数据备案的单位,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上报。到时未进行数据备案的企业,将无法进行网上资质申报。    三、尚未参加网上企业基础数据备案的企业,应在2007年9月20日前完成软件的升级,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按要求上报基础数据备案,对逾期未报企业进行通报。    四、网上资质申报、审批要求    我厅拟于2007年10月开始启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网上资质申报、审批工作。凡完成数据备案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升级、增项等资质申请均可提交带条形码的资质申请表。届时省政府政务中心窗口将不再受理未打印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因此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企业按期完成基础数据备案工作,并对所属企业资质延续、升级、增项等资质受理情况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网上资质办公平台”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人员重复申报的企业和人员名单.xls

          特别提示.doc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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