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率先对建筑节能立法 强制推行节能65%标准
当前,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但全国各地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比例却一直偏低。针对这个问题,17日颁布的《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正式明确,重庆将在四个直辖市中率先强制推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据悉,重庆出台的这个《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实施后,重庆主城核心区内的新建建筑,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能效标志,而且能效标识必须以能效测评为基础。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也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更不得销售、使用。 重庆推行建筑节能65%的高标准,在四个直辖市乃至整个中西部地区都是最早的。国务院曾在2006年出台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鼓励"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就现实条件而言,重庆仅主城核心区及少数经济发达地区能达到这个要求。 但重庆有95%的建筑属于高耗能建筑,节能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重庆市城镇居民和公共建筑内,仅空调制冷采暖能耗每年就高达66亿千瓦时,约占全市年用电量的26%。这个用电比例,冬夏空调使用高峰期能达40%左右。 为此,重庆市决心在主城核心区率先强制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其他有条件的区县可同期开展试点,其余区县执行节能50%的标准。配合这个目标,重庆将对民用建筑实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由各区县负责辖区内民用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进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一整套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 既有建筑原则上不执行强制标准,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例外。据调查,重庆市级机关办公楼年人均耗电量近2600千瓦时,是城镇居民的10倍,农民的36倍。 因此,重庆市把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2008年,重庆主城核心区公共建筑将强制执行节能65%的标准,主城各区和6个区域中心城市还将全面执行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主要看所有权人的意愿,暂不强制推行。 同时,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等具体细则近期也将出台,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据测算,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后,每平方米的造价将增加100到150元(按当前市场价),占建筑建安成本的5%到7%左右,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影响不大。购房者可以通过节约电费等方式在3到7年内收回成本,并在整个使用期内因此获益。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余远牧表示,政府将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走向,严防开发商借此机会哄抬房价。必要时,政府将采取行政、经济乃至法律的手段来加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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